1. 使用范围
适用于使用交流电的盒式录像机,不包括以下:
l 工业用的录像机;
l 以数字方式处理语音和图像信号的录像机;
l 使用1125或更高扫描线处理图像电信号的录像机;
l 只有回放功能的录像机;
l 内置数字广播接收器的录像机。
2. 能效指标
(1)盒式录像机基准能效
表1 盒式录像机基准能效
类别
|
基准能效
|
1)具有处理水平解像度不小于400线信号的能力,有卫星电视接收功能
|
2.5
|
2)具有处理水平解像度不小于400线信号的能力,没有卫星电视接收功能
|
2.0
|
3)没有具有处理水平解像度不小于400线信号的能力,有卫星电视接收功能
|
2.2
|
4)没有具有处理水平解像度不小于400线信号的能力,没有卫星电视接收功能
|
1.7
|
(2)上述规定可适用于有多个录像带的工作装置,但是表中右栏基准能效值要乘以1.6。
3. 计算方法
公式二:P = Pdon -(Pdon - Pdoff) × 0.2
E——年电耗量(单位:kWh/a);
Pdon——显示状态的待机功率(单位:W);
Pdoff——无显示状态的待机功率(单位:W)。
4. 测试方法
能效为用以下规定的方法测量得到的耗电量数值(单位:W):
1) 在接通交流电源(额定频率为50Hz或60Hz,额定电压为100V),盒式录像机的电源开关断开,可使用遥控器进行操作的状态(称“待机状态”)下测量;
2) 具有时间显示功能的,并可选择显示/不显示的VTR,用以上公式计算;
3) 如果还有向VTR本体以外供电,其耗电量不包含在待机耗电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