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机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应满足强制性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和能效标签的要求。 [注1]由于电视机的能效不断提高,2013年4月1日,电视机的MEPS由第一阶段要求提高到第二阶段要求,能效标签也进行了修订。从而,电视机在第二阶段的MEPS相当于原来4星级水平,原能效标签的4星级也变为新能效标签的1星级。
- 【注1】修改电视机2013年4月1日起执行的第二阶段MEPS要求和标签要求[2013-04-01|修改]
对于电视机的进口商或制造商,除了确保每台电视机按照AS/NZS 62087.1:2010测试标准进行测试,每个型号的能效满足或不超过AS/NZS 62087.2.2:2011规定的MEPS要求,并且在产品上加贴AS/NZS 62087.2.2:2011规定的能效标签之外,还要在Energy Rating网站上注册每个电视机型号,并且每年向EECA提供产品销售、进口和出口数据(对于新西兰市场)。
1. 适用范围
以下电视机不适用于MEPS和标签要求:
- 完全由电池供电的手提式电视机;
- 不具有的电视调谐器的显示装置,并且不以带有外部电视调谐器的模块的形式销售;
- 前投或后投式的显示设备和电视机。
2. 三种模式
- 开机模式
- 被动待机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电视机仅监控从遥控或内部定时器发出的打开电视机命令的信号,它通常为一种低功耗模式,功率通常小于1 W。
- 主动待机模式:电视机并不产生图像或声音,但会执行其他功能,如下载电子节目指南(EPG)、进行固件更新等。该模式通常需要调谐器工作,同时需要必要的处理功耗执行这些功能。该模式消耗的能量远大于待机能耗,但又远小于开机能耗。当电视机具有主动待机模式时,通常在24小时内在此模式下工作较短时间,并非所有产品都会有这个模式。
3. MEPS
第二阶段(2013年4月1日):MEPS=65.41+0.0934´A
其中MEPS为年耗电量(kWh/y),A为屏幕面积(cm2)。年耗电量MEPS的计算基于每天开机10小时、待机14小时的假定。
4. 能效标签
能效标签星级等级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 SRI:星级指数
- CEC:比较能耗(能效标签上显示的年耗电量)
- BEC:基本能耗。对于电视机,BEC=127.75+0.1825´A
- ERF:能耗减少因子(每增加一颗星CEC的减少百分比)。对于电视机,ERF = 20%。
电视机的六星和十星标签示例如下:
六星级标签 | 十星级标签 |
5. 其他要求
亮度比:家庭观看模式亮度/商店显示亮度 ³ 50%。
6. 参考标准
- 音视频产品功耗的测量方法:AS/NZS 62087.1:2010,采用IEC 62087:2008(第2版)
- 电视机的MEPS和标签要求:AS/NZS 62087.2.2:2011,有关电视机MEPS和标签的具体要求可参见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