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认证
1. 增项认证
- 需增项认证的企业,填写《环境标志产品增项认证申请表》,连同有关材料报认证中心。
- 对某个已获认证产品型号基础上扩展(派生)的新型号的认证申请,如果其受控关键零部件和材料与原产品型号一致,且其变更部分对满足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指标无影响时,可在申报增项的同时提出免检申请。
- 认证中心收到认证材料后的工作程序与初次认证工作程序一致。
2. 境外企业认证
- 境外企业或经销商就其在国外生产、国内销售的产品申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填写《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境外企业),并按境外企业认证材料清单要求提供材料,报认证中心。
- 认证中心收到申请认证材料后,产品部办公室进行初审,与申请认证企业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认证费用,并向企业下发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受理通知书。
- 认证中心检查室对申请材料进行文件审核,向企业下发文件审核意见,企业按认证中心提出的文审意见进行整改。
- 认证中心收到企业的认证费后,向企业发出组成现场检查组的通知,并在现场检查一周前将检查组组成和检查计划正式报企业确认。认证中心根据申请认证企业及产品情况,确定检查方案和抽样方案,产品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 检查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产品检验报告撰写综合评价报告,提交技术委员会审查。
- 认证中心收到技术委员会审查意见后,汇总审查意见,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 认证中心向认证合格企业颁发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组织公告和宣传。
- 获证企业如需标识,可向认证中心订购;如有特殊印制要求,应向认证中心提出申请并备案。
- 年度监督审核每年一次。与国内认证企业年检区别的是,在证书有效期内每年增加一次市场抽检。
3. 年度监督检查
- 认证中心根据企业证书发放时间,制定年检计划。提前向企业下发年检通知。企业按合同要求缴纳年度监督检查费,认证中心组成检查组,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工作。
- 现场检查时,对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检查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样并封样,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 检查组根据企业材料、检查报告、产品检验报告撰写综合评价报告,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 年度监督检查每年一次。
4. 复评认证
- 三年到期的认证企业,应重新填写《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连同有关材料报认证中心。
- 其余认证程序同初次认证。
5. 收费分项规定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收费按国家计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计价格(1999)610号文执行,收费项目包括:
(1) 认证申请费:l000元。
(2) 审核费
包括文件审核、标准认定、现场审核和年度监督审核。审核费是按所需人•日收取,每l人•日收费标准为人民币3000元。
- 文件审核费
文件审核是指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对企业认证材料的技术性审查,包括审核申请材料、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文件及抽样方案确定、编制下发文件审查表等;文件审核人•日与认证企业类型、认证企业规模、认证产品型号有关,需2~7人•日。
- 标准认定费
标准认定是环境标志认证不同于其他质量认证的审核项目,每一种产品开展环境标志认证都必须制订该类产品的环境标志技术要求,标准认定费收取标准为1000元。
- 现场检查和年度监督检查费
现场检查人,日和年度监督检查人•日与认证企业规模有关,现场检查约需2.5-10人•日;年度监督检查约需1~3人•日。
(3) 产品质量检验费
产品质量检验费按国家规定的有关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收费标津收取,对于境外企业每年增加一次的产品市场抽样检验。
(4) 审定与注册费:每张证书l000元。
(5) 年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