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及管理--日本生态标签
早在1967年,日本就制定了《控制环境污染基本法》,以应对日益凸显的环境问题。自从1989年以来,日本环境协会在环境行政部门的授权下开始管理生态标志计划。上世纪90年代,日本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如《环境影响评估法》、《关于某些确害物质排放至环境及促进其改善管理的审报法律的实施办法(PRTR法)》等。2000年,日本颁布和实施了更多的法律法规,包括《促进建立可循环再生型社会基本法》、《关于促进国家及其它实体获取环境友善产品和服务的办法(简称促进绿色购买法)》、《促进支持环境保护和环境教育法》等。这些法律法规为保护环境和生态标志计划的顺利执行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为确保生态标志计划有效的运行,JEAT设了“生态标志指导委员会(the Eco Mark Steering CommITtee)”、 “生态标志产品组及准则制定委员会(the Eco Mark Committee for Establishing Category and Criteria)”及“生态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the ECO Mark Committee for Product Certification)”。当有新的产品组确定时,“生态标志产品组及准则制定委员会”就会组建工作组以编制该产品的准则草案。此外,还召开由各个领域的专家组成的生态标志论坛,以听取公众对生态标志计划的意见。
- 生态标志指导委员会由环保专家以及来自政府部门、消费者组织及相关企业的专家组成。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订和修改生态标志计划的预算、活动计划及实施指南;制订和修改生态标志产品组及准则制定委员会及生态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的指南;并确定其他有关生态标志计划的重要事项。
- 生态标志产品组及准则制定委员会的成员包括与产品组有关的企业组织、消费者组织及中立机构的专家。该委员会负责确定及修改生态标志的产品组和制订及修改生态标志的认证准则。
- 生态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由来自评估产品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制定减少产品对环境影响的措施及认证生态标志产品的中立机构的专家组成。
- 工作组的成员包括与产品组有关的企业组织、消费者组织及中立机构的专家。工作组从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对环境所产生的影响出发,决定是否接受认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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