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EuP指令概述
2005年7月22日,欧盟正式颁布了《制定耗能产品生态设计要求的框架指令》,即EuP指令。该指令涉及的产品范围非常广泛,原则上涵盖了除车辆以外的所有投放市场的耗能产品,并要求必须注重这些产品在其整个生命周期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对环境所产生的影响。这是欧盟继WEEE指令、RoHS指令之后掀起的又一次绿色浪潮。EuP指令规定了耗能产品的一般生态要求(指令附录I)和特殊生态要求(指令附录II),并据此制定出特定产品的具体生态特征和实施措施规范(指令附录VII)。欧盟制造商和进口商根据该具体规范来调整自己的产品,如果符合要求,便可在整个欧盟市场投放,否则将禁止其产品的投放或受到相关惩罚。
EuP指令只是一个框架指令,它的真正实施需要进一步制定有关特定产品要求的实施措施。EuP指令第15条规定了选择制定实施措施的耗能产品需要遵循的原则:在欧盟市场具有一定的销售规模(每年20万套以上);对环境有重大影响;在不需要增加过多成本的条件下有较大的改善环境影响的潜力。此外,还需考虑欧盟的环境优先政策。实施措施的制定,将从产品的生命周期出发,对环境影响因素和改善环境性能的可行性进行分析;继而开展创新性、市场准入及成本与效益等竞争性方面的评估,并综合考虑其对环境、消费者和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制造商的影响。此外,欧盟要求实施措施在改善产品环境性能的同时,不应该对消费者以及制造商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EuP指令属于新方法指令,满足EuP指令的要求将加贴CE在欧盟销售。目前,EuP指令实施措施确定的生态设计要求主要体现在能效方面,可以说,EuP指令就是欧盟的最低能源效率要求(MEPS)。2009年10月31日,欧盟委员会在其官方公报OJ上公布了EuP指令的改写指令:《确立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要求的框架》(2009/125/EC,ErP指令)。2009/125/EC对现行EuP指令进行了修订,并在其正式生效后,将取代现行的EuP指令。2009/125/EC的一个鲜明的变化就是将2005/32/EC中的耗能产品扩展为能源相关产品(Energy-related Products)。但2005/32/EC中一些主要内容,例如实施措施的确立方法、一般及特殊生态设计要求的设立方法、合格评定程序、工作计划及咨询论坛的设立等,都没有较大的变化。
ErP指令对LED照明产品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其已经正式生效的《委员会条例(EC)No 244/2009,就非定向家用灯生态设计要求,执行欧洲议会与理事会指令2005/32/EC》(以下简称“No 244/2009”)中。此外,其正处于预研阶段的“Lot 19:家用照明—第2部分 定向灯和家用灯具”也将对定向LED灯的能效要求进行规定。
二、家用非定向LED灯的要求
No 244/2009主要规定了市场上的非定向家用灯(包括销售目的为非家用和整合至其他产品的灯)的生态设计要求,其中的非定向家用灯就包括了使用发光二极管的LED灯。对非定向LED灯的要求,主要包括能效要求、产品信息要求、合格评定要求以及市场监管要求等。
1. 能效要求
No 244/2009规定,从2009年9月1日开始,对于非透明灯,其在给定的额定光通量(Ф)下的最大额定功率(Pmax)为 (0.24√Ф+0.0103Ф)瓦。这一要求就相当于要达到欧盟《家用灯能效标签指令》(98/11/EC)中的A级能效要求。对于非定向家用LED灯,能效上必须达到这一要求,否则无法加贴CE。
2. 产品信息要求
对非定向LED灯,从2010年9月1日起应提供以下信息:
(1) 在终端消费者购买前在产品包装和自由登陆的网站上清晰展示的信息:
- 依据98/11/EC指令,当灯的标称功率显示在能效标签外部时,灯的标称光通量也应在标签外部以至少为灯标称功率两倍大的字体显示;
- 以小时表示的灯的标称寿命(不高于额定寿命);
- 灯过早报废前的开关周期次数;
- 色温(也用绝对温标值表示);
- 达到60%光输的预热时间(若小于1秒则显示为“instant full light”);
- 若灯不能调光或仅在特定的调光器下调光,则发出警告;
- 若设计在非标准条件下(诸如环境温度Ta≠25℃)实施最佳使用,则提供相关条件的信息;
- 用mm表示的灯的尺寸(长度和直径);
- 若包装上宣称与白炽灯等同,宣称等同的白炽灯功率(四舍五入到1瓦)应与包装中包含的灯的光通量一致(根据表5.5)。
表5.5 适用于指定的额定光通量的最大额定功率
灯额定光通量Φ [lm] |
要求一致的白炽灯功率 |
LED以及其它灯 |
[W] |
136 |
15 |
249 |
25 |
470 |
40 |
806 |
60 |
1055 |
75 |
1521 |
100 |
2452 |
150 |
3452 |
200 |
(2) 在免费访问网站上公开信息
下列信息至少应该以数值的形式表示:
- (1)中规定的信息;
- 额定瓦数(精确到0.1瓦);
- 额定光通量;
- 额定灯的寿命;
- 灯的功率因数;
- 达到标称寿命时的光通维持率;
- 启动时间(以X.X秒表示);
- 显色性。
3. 合格评定要求
No 244/2009第4条规定了该条例的合格评定要求,即按照EuP指令的附录IV“内部设计控制”或附录V“符合性评估管理体系”进行。非定向LED生产企业可以选择任何一种途径来满足EuP指令的符合性要求。
如果企业采用附录IV“内部设计控制”作为合格评定途径,则需要提交一份包含以下信息的技术文档:
- 耗能产品概述及其使用目的;
- 生产商进行的环保性能评估结果和/或生产商评估、纪录、确定产品设计方案时使用的环境评估文献及案例研究;
- 生态档案(实施措施要求时);
- 与产品环保设计相关的设计要素;
- 第十条提到的全部或部分标准名单;当第十条提到的标准不适用或不能满足所有实施措施要求时,应给出解决方案;
- 根据附录I第2部分要求提供产品环保设计指标相关信息;
- 所执行生态设计要求的衡量结果,包括与适用实施措施中所述生态设计要求相比这些衡量结果的合格性详情。
如果企业采用附录V“符合性评估管理体系”作为合格评定途径,则需要按照“产品环保性能政策”、“计划”、“执行与记录”、“检查与纠正”等步骤来实施管理体系(具体要求见欧盟EuP指令附录V)。
4. 市场监管要求
No 244/2009第5条要求成员国根据条例附录III的要求实施市场监管程序,以确保非定向LED灯能满足条例附录II中确定的生态设计要求。附录III对市场监管作了如下规定:成员国当局应从随机挑选的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型号中抽取最低20盏灯作为样品进行检测。如果该批次的平均值与附录II中规定的限值或宣称值的差异没有超过10%,则可认为该批次产品符合条例附录II中的要求。否则,该型号将被视为不符合。此外,附录III还确定了相应的检测标准。
三、定向LED灯的要求
2012年4月12日,欧盟已发布第G/TBT/N/EU/34号通报:关于定向灯、LED灯及其相关设备的生态设计要求草案,提出了对定向灯的最低能效要求、定向灯和LED灯及其相关设备的功能性要求和信息要求。
该ErP实施措施规定了以下用于通用照明产品投放市场时的生态设计要求:
a)定向灯;
b)LED灯;
c)设计用来安装在电网和灯之间的设备,包括灯的控制装置和灯具设备(荧光灯和高压气体放电灯的镇流器和灯具设备)。
草案定义了定向灯的能源效率指数(EEI),EEI=Pcor/Pref。对于各类定向灯,分别规定了其EEI的限值要求;同时,34号通报还规定了灯控制装置在空载和待机模式下的功耗要求。对于定向灯和LED灯的各类性能要求,34号通报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灯残存率、流明维持率、开关周期数、启动时间等。通报详细内容见
草案将定向灯和LED灯的生态设计要求分为三个阶段:
- 第一阶段:2013年9月1日
- 第二阶段:2014年9月1日
- 第三阶段:2016年9月1日
草案对产品的能效要求、功能要求以及信息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1. 定向灯的能效要求
修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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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装置损耗所修正的功率(Pc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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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部卤素灯控制装置上运行的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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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ated×1.06
|
在外部LED灯控制装置上的灯
|
Prated×1.10
|
在外部荧光灯控制装置上运行的T5荧光灯和4-pin单端荧光灯
|
Prated×1.10
|
在外部荧光灯控制装置上运行的其他灯
|
|
在外部高强度气体放电灯控制装置上运行的灯
|
Prated×1.10
|
在外部低压钠灯控制装置上运行的灯
|
Prated×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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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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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E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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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电压白炽灯
|
其他白炽灯
|
HID灯
|
其他灯
|
|
第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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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use >450lm时,为1.75
|
Φuse≤450lm时为1.2,Φuse >450lm时,为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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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0.5
|
第二阶段
|
1.75
|
0.95
|
0.5
|
0.5
|
第三阶段
|
0.95
|
0.95
|
0.36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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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灯控制装置的能效要求
3. 定向灯(不包括LED灯)的功能要求
功能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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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除非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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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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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h时灯的残存率
|
第二阶段:≥0.50
|
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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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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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h:≥80%
|
2000h:≥83%
6000h: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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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失效前的开关循环次数
|
≥灯寿命的一半(小时数)
如果灯启动时间>0.3s,则≥10000
|
≥灯寿命的小时数
如果灯启动时间>0.3s,则≥30000
|
启动时间
|
<2.0s
|
如果P<10W,则<1.5s
如果P≥10W,则<1.0W
|
至60%Φ时灯的预热时间
|
<40s或
对于汞合金里含汞的灯,<100s
|
<40s或
对于汞合金里含汞的灯,<100s
|
过早失效率
|
500h时≤5.0%
|
1000h时≤5.0%
|
灯的功率因数
|
如果P<25W,则≥0.50
如果P≥25W,则≥0.90
|
如果P<25W,则≥0.55
如果P≥25W,则≥0.90
|
显色性(Ra)
|
≥80
如果灯用于户外或工业用途,≥65
|
≥80
如果灯用于户外或工业用途,≥65
|
功能参数
|
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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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灯残存时的额定灯寿命
|
≥1000h(第二阶段:≥2000h)
不适用于表2中第三阶段白炽灯效率要求的特大低压灯:≥2000h
|
≥2000h
特大低压灯:≥4000h
|
流明维护
|
额定平均寿命的75%时:≥80%
|
额定平均寿命的75%时:≥80%
|
开关循环次数
|
额定灯寿命时,≥4次
|
额定灯寿命时,≥4次
|
启动时间
|
<0.2s
|
<0.2s
|
至60%Φ时灯的预热时间
|
≤1.0s
|
≤1.0s
|
过早失效率
|
100h时≤5.0%
|
200h时≤5.0%
|
灯的功率因数
|
如果P>25W,则≥0.9
如果P≤25W,则≥0.5
|
如果P>25W,则≥0.9
如果P≤25W,则≥0.5
|
功能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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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第一阶段的要求,不包括特别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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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h时灯的残存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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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0.90
|
6000h的流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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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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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失效前的开关循环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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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额定灯寿命≥30000h,≥15000h
其他:≥额定灯寿命的一半小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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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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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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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95%Φ时灯的预热时间
|
<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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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早失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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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h时,≤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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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色性(Ra)
|
≥80
如果灯用于户外或工业用途,≥65
|
颜色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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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色温(CCT)在小于等于六阶麦克亚当椭圆内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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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的功率因数(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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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W:无要求
2W<P≤5W:PF>0.4
5W<P≤25W:PF>0.5
P>25W:PF>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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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欧美能效要求比较
目前在LED照明的能效要求方面,美国和欧盟的标准制定走在了世界各国的前列。美国主要是在其自愿性认证计划——“能源之星”认证中体现了对LED产品的要求(见本专题的美国市场技术准入要求-能效要求栏目),其强制性的能效规范还未出台。而本节中,我们重点介绍了欧盟ErP指令对LED灯的能效要求。为了让读者对这些能效要求有更深入的了解,我们将对两者的要求作一个较为全面的比较。
1. 标准性质
美国“能源之星”是美国能源部和环保署推出的资源性能效认证计划,它非强制性的,也就是说,企业可以选择“能源之星”认证,也可以不选择“能源之星”认证。只不过鉴于“能源之星”在美国和世界的影响力,通过“能源之星”认证的产品将会更好地受到消费者的认同。
欧盟ErP指令属于强制性要求,所有出口欧盟的相关企业必须满足指令及其实施措施中的要求,才能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一旦被欧盟市场监管机构发现有任何违规行为,都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2. 涉及范围的比较
美国“能源之星”在LED照明产品的能效规范方面推进速度非常快,涵盖的内容十分广泛,除了对LED灯具进行了详细规定外,还有针对LED光引擎的相关要求。此外,“能源之星”有关整体式LED认证的规范也已经正式出台,涵盖固态照明的灯具能源之星规范也已经正式执行。
欧盟ErP指令目前仅有针对家用非定向LED的能效要求,针对定向LED的要求还处于草案阶段,但预计年内会最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