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4.3 《电气用品安全法》的认证流程
4. 限制销售和使用
任何生产、进口或销售电气用品的相关人员,不得在加贴PSE标志前,以销售为目的销售或展示电气用品;此规定不包括用于特殊用途并且获得METI许可的电气用品。
任何电力供应运营商、安装此类电气设施于私人用途的人员、电力作业技术人员以及授权的电力作业工程师不得在安全和维修电气设施时使用未加贴PSE标志的电气用品。任何从事生产《实施令》规定的电气产品的人员,不得使用未加贴PSE标志的电气用品。
5. 合格评定机构的授权与批准
合格评定机构的授权仅限于在日本国内进行合格评定的机构。接到合格评定机构有关实施合格评定的申请后,METI将依据《电气用品安全法实施规则》及其规定的分类对合格评定机构进行授权。如果METI认为有必要,会让日本国家技术与评估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and Evaluation,以下称为“国家研究所”)对申请的合格评定机构进行必要的调查,评估该机构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批准仅限于在日本国外进行合格评定的机构。
METI授权的检测机构有:
- 日本电气安全环境研究所(JET);
- 日本品质保证协会(JQA);
- 日本电线综合技术中心(JECTEC);
- TUV莱茵日本分公司;
- COSMOS Corp.;
- UL日本分公司。
METI批准的检测机构有:
6. 电气用品安全法依据的技术标准
在《电气用品安全法》下,对于PSE认证依据的技术标准有两套:一套是日本本土标准(“第1项”标准);一套是引用IEC标准并加上日本国家差异的标准,也称为J标准或“第2项”标准。METI在认可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认证范围时,会在授权认证的产品旁注明使用的是“第1项”还是“第2项”标准,一般国外机构都倾向于使用第2项标准。
2012年7月1日前,列入《电气用品安全法》特定产品管控范围的主要是电源模块,如果电源是外置的,需要依据J 61347-2-13进行检测,合格以后加贴菱形PSE标志;列入非特定产品管控范围的主要是使用各类LED光源的台灯、充电式手电筒、手提灯、广告灯等,按照其各类灯具的具体要求加贴圆形PSE标志。新修订的电安法将LED灯泡及LED灯具成为《电安法》管控对象,管控对象范围限于额定电压为100~300V,额定功率大于1W的使用50Hz和60Hz交流电路的LED灯具和灯泡,对于指定光源类型的灯或灯具(如白炽灯泡、荧光灯、白炽灯具等),加入对使用LED光源时的要求。目前虽然日本已经发布JISC 8156:2011《一般照明用球形LED灯泡(电源电压超过50V)-安全规范》,但是电安法目前还未采用该标准,所以目前LED灯泡PSE认证的适用标准只能使用省令1项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