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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端LED照明产品及相关配件UL安全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09-06-13  浏览次数:1942




2. UL 153 (Ed.12)
    UL 153《便携式电子灯具》是关于便携式电灯及其配件的安全标准,目前已更新到第12版。该标准适用于主要功能为进行工作照明或是环境照明的,配有软线与连接插头,用来与标称120 V、15或20 A的分支电路进行连接的便携式灯具(便携式电灯)与配件。该标准不适用于圣诞树与装饰性的照明设备,不带灯罩的电子蜡烛与烛台,或带有季节性装饰和一个顶部与底部均不开口的灯罩的便携式照明设备、直接插入式夜灯、太阳能和热能灯、水族池灯、医疗及牙科用灯、标志灯与商业广告显示屏、摄影用灯、杀菌灯、船用或危险场所用便携式照明灯、主要功能并非用于工作或环境照明的便携式装饰用发光设备。该标准也主要对便携式电灯的机械结构通用要求、电气结构通用要求、相关测试及标志要求进行了规定,同时详细地对各种应用型便携式灯(例如白炽灯、卤素灯、荧光灯等)的各种安全要求进行规定。
(1) 机械结构
    该部分主要对灯具的封装与包装、外壳、外壳的金属厚度、防腐蚀、聚合体外壳、聚合装饰性部件、外壳开口、金属线导管与管道、灯罩的结构、应力消除、具有玩耍功能的便携式照明设备、防液体侵害和包含危险性物质的便携式照明设备等进行规定。

  • 外壳

    对外壳金属的材料及厚度做了规定,但该规定不适用于装饰性部件、不作为外壳组成部分的反射器部件或不要求用为外壳、提供结构集成或作为布线设备的支承的任何部件。聚合材料外壳还应按照UL 746B及UL 746C的要求进行相关评估。

  • 应力消除

    应为便携式灯具提供应力消除,使作用于电源线的外拉力不会直接传输至终端接头或内部单元布线,符合应力消除试验。

  • 具有玩耍性的便携式照明设备

    供8岁或8岁以下儿童玩耍的以及可以从设备上取下进行玩耍的部件应符合ASTM F963《关于玩具安全的消费者安全规范》。测试项目应包括对冲击力、咬、屈曲、扭矩、张力、压力、尖锐的点、尖锐的边角以及其它小部件的评估。

  • 防液体侵害

    若使用绝缘材料的便携式照明设备在工作条件下可能受到潮湿空气的不利影响,则应进行抗潮湿试验。

  • 含有危险物质的便携式照明设备

    含有危险物质(例如在特定类型灯中用作装饰性液体的化学混合物)的便携式照明设备应在易燃性及所用材料是否有毒等方面接受评定。危险材料的容器、密封垫、封条及盖板不应受到该有害物质的影响。软质玻璃不应作为危险材料的容器。此类设备还应符合特定的标记要求。
(2) 电气结构

  • 带电部件的可触及性

    在“外壳”部分规定的需要封装的部件或设备必须受到适当的防护,以便于人员在进行正常操作时与之发生意外接触。

  • 电气间隙

    极性相反的非绝缘带电部件之间、以及非绝缘带电部件与可以接地的金属之间的间隔,其空间距离应不小于1/4 in.(6.4 mm),表面距离应不小于3/8 in.(9.5 mm)。就这方面的要求来说,开放缆芯或是线圈式镇流器的外缠绕层是未绝缘带电部件。

  • 额定功率

    电气设备和绝缘导线的电压额定值至少要等于其正常使用时的电压。最大电流额定值不应超过:
    对带有一个15 A、125 V的连接插头的设备,12 A;
    对带有一个20 A、125 V的连接插头的设备,16 A;或
    分支电路的80%额定用于装配一个用于除120 V,15-20 A外的标准供电系统的连接插头的设备。
    每个电气设备和每个绝缘导线的额定电流应是其正常使用时电流的最大值。

  • 导线和电缆

    导线或电缆的规格为18 AWG(0.82 mm2)或大于此规格。但小于18 AWG(0.82 mm2)的导线当经过调查符合预期应用的要求时可被用于内部布线。
    规格小于18 AWG(0.82 mm2)且不小于24 AWG(0.21 mm2)的导线在特定条件下可永久装于电钟用电动机或变压器上。
    规格小于18 AWG(0.82 mm2)但不小于24 AWG(0.21 mm2)的导线可适用于低压2级电源限制电路。

  • 电源线

    应对电源线提供机械措施,以防止其在外壳或涂履层中被拉扯或接触到表面温度超过电源线额定温度的灯泡或加热表面、锋利的边角或可移动部件。
    此外,该部分还对连接插头、接地与联结、电子电路、二次低压电路、灯座、开关与调光器、插座、变压器、发动机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在补充部分,该标准对便携式灯具的各种应用类型,例如白炽灯、卤素灯、荧光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表面安装灯、橱柜灯、办公室家具灯、互换灯、轨道灯、工作灯以及相关配件的安全要求均进行了规定。
(3) 标记要求
    标记应使用油漆刻印的、压模压印永久文字的或永久性打印的标签,字母高度最小1/8 in. (3.2mm),其材料和墨水应当永不退色,并根据正常温度试验对表层类型的和表层的温度进行分级。标记内容有:

  • 标注制造商名称、商标或其他描述性标记,指明对产品负责的机构
  • 若计划使用非120 V电源时,应注明额定电压;
  • 若装有仅使用交流电的部件(如仅用于交流电的镇流器、变压器或开关),应标明其所用的额定电压、电流和频率;
  • 便捷插座应在插座上或附近标明其额定电压和电流;
  • 若便携式灯具能安装在多个方位,必须指出其正确的安装方位;
  • 在正常温度测试过程中,墙壁或天花板设备外表面的温度超过90℃(194°F),不超过150℃(302°F)时,应注明“CAUTION:表层炽热,与窗帘和其他易燃物料保持距离”或类似的表述;
  • 属于便携式灯具一部分,用于承托物件的架子、支架及其他部件应按标明“警告—小心倾翻”或“最大负荷量_磅”或类似表述;
  • 具有玩耍功能的灯具应注明“警告——这是电灯——而非玩具!为防止火警、烧伤、人身损伤和触电,禁止进行玩耍或置于儿童可接触之处”或类似表述;
  • 含有危险物质的照明灯应标明“切勿让儿童触摸”。
    此外,对于潮湿环境使用的灯具还须有相应的警告语。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college/show-29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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