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制造商所生产的为LED灯具,则需要遵循IEC 60598系列标准中规定的安全要求。IEC 60598系列安全标准由通用要求和特殊要求两个部分组成。第1部分“通用要求”规定了灯具的一般安全要求,第2部分“特殊要求”则规定了特定类型产品的安全要求。“特殊要求”对“通用要求”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对于特定类型的灯具,其完整的安全要求由灯具的“通用要求”与其对应的“特殊要求”共同构成(见表2.8)。例如,对于儿童用可移式灯具,就是将IEC 60598-1和IEC 60598-2-10结合起来进行考量。
表2.8 特定类型LED灯具的特殊安全标准及与IEC 60598-1各章节的对应关系
灯具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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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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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IEC 60598-1各章节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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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固定式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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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598-2-1: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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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IEC 60598-1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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凹槽式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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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598-2-2: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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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了标记、结构、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等要求,其他要求参见IEC 605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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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和街道照明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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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598-2-3: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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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了标记、结构、接地要求、接线端子、外部和内部接线、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防尘和防水试验等要求,其他要求参见IEC 605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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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移式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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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598-2-4: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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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了结构、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等要求,其他要求参见IEC 605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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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光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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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598-2-5: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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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了标记、结构、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等要求,其他要求参见IEC 605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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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内装式钨丝灯变压器或转换器的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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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598-2-6: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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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了标记、结构、接地规定、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防尘和防水等要求,其他要求参见IEC 605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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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用便携式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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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598-2-7: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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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了分类、结构、外部和内部接线、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防尘和防水等要求,其他要求参见IEC 605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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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提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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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598-2-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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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了分类、标记、结构、接线端子、外部和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防尘和防水、耐热耐火和耐起痕等要求,其他要求参见IEC 605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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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和电影灯具(非专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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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598-2-9: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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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了分类、标记、结构、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防触电保护、防尘和防水等要求,其他要求参见IEC 605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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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用可移式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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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598-2-1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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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了分类、标记、结构、接地规定、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防尘和防潮、耐热耐火和耐起痕等要求,其他要求参见IEC 605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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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族箱用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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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598-2-1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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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了标记、结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外部和内部接线、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等要求,其他要求参见IEC 605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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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插座安装的夜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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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598-2-12: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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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了分类、结构、外部和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螺纹接线端子等要求,其他要求参见IEC 605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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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嵌入式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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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598-2-13: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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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了标记、结构、外部和内部接线、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等要求,其他要求参见IEC 605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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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台照明、电视和电影摄影场(室内外)用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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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598-2-17: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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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了标记、结构、接线端子、外部和内部接线、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等要求,其他要求参见IEC 605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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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用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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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598-2-18: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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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了分类、标记、结构、接线端子、外部和内部接线、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防尘和防水等要求,其他要求参见IEC 605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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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式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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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598-2-19: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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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了分类、标记、结构、外部和内部接线、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等要求,其他要求参见IEC 605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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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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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598-2-2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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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了分类、标记、结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外部和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防尘和防水、耐热耐火和耐起痕等要求,其他要求参见IEC 605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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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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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598-2-2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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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了分类、标记、结构、外部和内部接线、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耐热耐火和耐起痕、安全功能、转换操作、高温操作、自容式应急灯具的蓄电池充电以及应急工作试验装置等方面的要求,其他要求参见IEC 605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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钨丝灯用超低压照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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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598-2-2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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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了标记、结构、接地规定、接线端子和电气连接件、外部和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等要求,其他要求参见IEC 605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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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温度受限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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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598-2-24: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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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了分类、标记、结构、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等要求,其他要求参见IEC 605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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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和医疗保健中心临床用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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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598-2-25: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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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了分类、标记、结构、外部和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耐热耐火和耐起痕等要求,其他要求参见IEC 605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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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598-1是灯具的通用安全标准,现行版本为2008年4月公布的7.0版。该标准对包括接地保护、防触电保护、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耐热耐火和耐起痕、接线端子等在内的灯具通用安全要求进行了详尽规定,是IEC 60598系列标准的基础。因此,下文将主要对IEC 60598-1进行介绍。
(1) 接地保护
- 在I类灯具完成安装或者为其更换光源或可替换的启动器或清洁而打开时,绝缘失效可能变为带电的灯具金属部件应永久地、可靠地与接地端子连接,其接地连接件应是低电阻的;
- 带有连接器或类似的连接装置的可分离部件的I类灯具,在载流触点接通之前,接地连接件应先接通,在接地连接件断开之前,载流触点应先断开;
- 当I类灯具配有附着的软线时,该软线应有一根黄绿双色的接地芯线;
- 提供接地连续性的活动街头、伸缩管等的表面应确保有良好的电接触;
- 接地端子应符合相关要求,其连接应充分锁定以防松动;
- 对于配有电源连接插座的灯具,接地触点应为插座的一个完整的部分;
- 对于与电源电缆或不可拆卸的软缆或软线连接的灯具,接地端子应邻近电源接线端子;
- 尽量减小接线端子的所有部件与接地导体接触或与任意其他金属接触以防产生电解腐蚀的危险;
- 接地端子的螺钉或其他部件都应采用紫铜或其他不锈金属或带有不锈表面的材料制成,其接触面应为裸露金属面;
- 固定连接的具有功能用途(如环路安装)的接地连接的II类灯具,其功能接地线路应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与可触及金属部件隔开。
(2) 防触电保护
灯具产品应具备足够的防触电保护措施和要求,确保灯具在安装、清洁、维护、更换光源或启动器而必须打开灯具时,避免造成触电和人身伤害。
(3) 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
灯具外壳应提供相应的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的IP防护等级,其IP等级用IEC 60529《外壳防护等级》中规定的相关试验来进行检验。试验完成后,灯具应能承受相关的介电强度试验,并目视检验符合下列要求:
- 防尘灯具内无滑石粉沉积,尘密灯具外壳内部无滑石粉沉积;
- 在载流部件上或安全超低电压部件上或可能对使用者或周围环境造成危害的绝缘体上应无水的痕迹;
- 没有排水孔的灯具,应没有水进入;有排水孔的灯具,如果水可以有效地排出,而且不会使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降至规定数值以下时,试验时水的进入包括凝露是允许的;
- 水密或压力水密灯具内,任何部件内均无水进入的痕迹;
- 第1位IP特征数字为2的灯具,相关的试具不能触及带电部件;第1位IP特征数字为3和4的灯具,相关的试具不能进入灯具外壳;
- 在适用的灯泡标准章节“灯具设计信息”中规定的、要求防溅水的灯具内,其任何部件内均无水的痕迹;
- 无损坏,例如,防护罩或玻璃膜的开裂或破损可能会削弱产品的安全和防水性能。
(4) 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
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是考核灯具绝缘性能的重要安全指标,灯具外壳及其使用的所有绝缘材料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性能,保证带电部件与易被触及的部件之间及不同极性的带电部件之间有足够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IEC 60598-1对I类、II类和III类灯具的最小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均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还规定了灯具在正常工作时,其接触电流、保护导体电流和电流烧伤的限值(见表2.9)。
表2.9 接触电流、保护导体电流和电流烧伤的限值
接触电流 |
最大限值(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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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m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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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导体电流 |
供应电流 |
最大限值(有效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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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mA |
> |
0.5 mA/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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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m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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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连接的I类灯具 |
≤ |
0.35 mA |
> |
0.5 mA/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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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m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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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流烧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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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研究中 |
(5) 其他
IEC 60598-1对接线端子以及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的规定可以参见本专题的“LED模块的安全要求”栏目中的相应内容。此外,IEC 60598-1还要求:
- 对于耐久性试验,在模拟工作中周期性的发热和冷却条件下,灯具不能变得不安全(包括开裂、烧焦和变形)或过早损坏;
- 对于热试验,灯具处于工作温度时,灯具上徒手可触及的、操作的、调节的或夹持的部件,都不得过热,同时,灯具不应使被灯具照射的物体以及安装灯具的导轨过分受热;
- 固定载流部件的绝缘材料部件应经受针焰试验;提供防触电保护的外部绝缘材料部件以及固定载流部件或安全特低电压部件就位的绝缘材料部件应经受650℃的镍铬灼热丝试验;固定载流部件或安全特低电压部件就位或者与这些部件接触的非普通灯具的绝缘部件,应采用耐起痕的材料。
除了以上部分,IEC 60598-1还对灯具的分类、标记、结构、外部和内部接线等进行规定,具体要求可以参看该标准,这里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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