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气产品(安全)规例
- 电气产品(安全)规例指南(2007)
《电气产品(安全)规例》适用于所有在香港销售的供家庭使用或连同住所一起供应的电气产品,其中不受规例管制的电气产品有: 经香港转运或过境的电气产品; 在香港制造供出口的电气产品; 用作翻新的电气产品; 作为废料供应的电气产品; 根据在香港订立的销售协议而在香港以外地方供应的电气产品。
必须符合规例要求的产品分为“公告产品”和“非公告产品”,灯具属于非公告产品,采用IEC标准,包括:管式荧光灯交流电子镇流器、放电灯镇流器、管式荧光灯镇流器、双头荧光灯、泛光灯、手提灯、白炽灯、灯饰串、一般用途固定灯具、紧急用灯具、供白热丝灯用,内置变压器的灯具、摄影及拍摄电影用的灯具(非专业)、吸引小孩的手提灯具、一般用途手提灯具、供花园用的手提灯具、隐藏的灯具、备有镇流器的电灯、单头荧光灯、钨丝灯和钨丝卤灯。
根据规例的安全规定,电气产品(包括灯具)必须符合以下基本安全要求:
- 所有电气产品须符合规例指明的基本安全规格;
- 电气产品必须按照良好的工程工艺进行设计及制造,保证用户的使用安全;
- 确保电气产品符合规例公布的国家/国际标准;
- 对于未列入规例目录中的电气产品,要符合适用的相关安全标准,并且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明其符合标准的文件:如测试报告,所采用的标准文本,或相关标准的技术报告;
- 对于暂无任何标准的新产品,仍需符合规例公布的适用安全要求,制造商及供应商应确保按照规例中有关安全标准制造,测试,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非公告产品(包括灯具)的设计要求:
- 不低于200 V交流单相供电电压的电气产品;
- 最高额定电流值不超过15 A、以软电线及插头连接的电气产品:但必须装有符合安全规格的具有正确额定值的插头;
- 在设计上是从电源插座获得电力、而无须通过软电线连接的任何电气产品,其插脚的构造和尺寸须符合BS 546或BS 1363第一部分要求;
- 设计上只用在低于200 V交流单相供电电压情况下的电气产品,须提供警告标签。
灯具出口香港时应注意:香港市场销售的电器产品使用的插头和器具耦合器必须符合BS或EN标准的要求,产品上应选用符合规定的某一种插头或耦合器,且该插头或耦合器还要符合对应的EN或BS标准。香港家用电气产品的安全标准除《电气产品(安全)规例》另有规定外,一般来说,供应商应确保其供应的家用电气产品符合适用的IEC安全标准(或其他与该标准相符的标准,例如欧洲安全标准)所载列的最新规定。
《电气产品(安全)规例》指南(2007)中规定采用的主要标准如下表所示。
照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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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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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形荧光灯交流电子镇流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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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13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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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电灯镇流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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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13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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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形荧光灯镇流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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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13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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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端荧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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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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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设备供电轨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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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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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炽灯电子降压转换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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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13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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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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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59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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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提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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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59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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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炽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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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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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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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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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座(螺丝式及卡口式灯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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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061-2
IEC 6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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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形荧光灯灯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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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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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饰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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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598-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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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族箱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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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59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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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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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59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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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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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598-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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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置变压器的白炽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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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59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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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夜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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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59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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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台照明和摄影用照明器具(非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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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59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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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用便携式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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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598-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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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通用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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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59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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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院用便携式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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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59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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凹槽式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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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59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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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镇流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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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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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端荧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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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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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形荧光灯启动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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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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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形荧光灯启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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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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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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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13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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钨丝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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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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卤钨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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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0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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