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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型荧光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3-06-11  浏览次数:3116
核心提示: 从2004年10月1日起,澳大利亚境内的线型荧光灯制造商或进口商都必须满足AS/NZS 4782.2:2004中的最低能效标准要求。线型荧光
        澳大利亚对线型荧光灯的MEPS要求

        从2004年10月1日起,澳大利亚境内的线型荧光灯制造商或进口商都必须满足AS/NZS 4782.2:2004中的最低能效标准要求。线型荧光灯的MEPS要求覆盖了直径从550 mm到1500 mm功率大于等于16 W的荧光灯。MEPS的目的是提高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鼓励消费者购买高能效荧光灯以逐渐淘汰低能效荧光灯产品。
    AS/NZS 4782.2:2004中对线型荧光灯的MEPS要求用每瓦的流明来衡量,要求有最低的光效能,同时也要求线型荧光灯有最低的显色指数。光效能的测试方法请参见AS/NZS 4782.1:2004(等同于国际标准IEC 60081:2000+am1:2000+am2:2003)。
    当根据AS/NZS 4782.1:2004对线型荧光灯做早期测试(100小时)和持续测试(5000小时)时,要求荧光灯的能效值和显色指数不低于下表中的值:


 

荧光灯公称长度L
mm)强制性
550L700
700L1150
1150L1350
1350L1500
荧光灯典型功率(W
16-24
17-40
28-50
35-80
早期功效
持续功效
F10066.0 and
FM57.5
F10074.0 and
FM61.0
F10080.0 and
FM70.0
F10085.0 and
FM70.0
最小显色指数
79
79
79
79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college/show-28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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