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禁用白炽灯的趋势下,从2009年2月1日开始,澳大利亚开始限制某些通用照明白炽灯的进口。从2009年11月1日开始,澳大利亚要求通用白炽灯(钨丝灯和卤钨灯)必须符合AS 4934.2-2010中的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要求(此要求并不适用于新西兰)。表1列出了各类白炽灯满足AS 4934.2-2010的符合日期。
表1 白炽灯符合MEPS的日期
灯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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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销售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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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照明钨丝白炽灯
特低电压卤素非反射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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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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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W的烛状物花式环绕装饰灯
特低电压卤素反射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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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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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电压卤素非反射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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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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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卤素灯在内的主电压反射灯(PAR、ER、R等)
>25 W的烛状物花式环绕装饰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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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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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W及以下的指示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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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效可替换产品的有效性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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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量的特低电压卤素反射灯的平均功率应不大于37W,此要求从2012年4月14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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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炽灯的光效、流明维护和灯寿命按照AS 4934.1进行测试。
当根据AS 4934.1进行测试时,AS 4934.2覆盖的所有产品的初始光效的平均值应≥2.8Ln(L)-4.0;至2012年9月30日,主电压卤素非反射灯所测得的初始光效的平均值应≥0.95×(2.8Ln(L)-4.0)。其中,L为灯初始光通量的平均值,单位为流明(lm)。
AS 4934.2还规定了灯的最低流明维护和灯寿命。在灯额定寿命的75%时,其流明维护最低应为80%。灯的寿命最低应为2000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