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6日,美国环保署发布了灯具的能源之星规范1.0版(以下简称“本规范”)。本规范将替代4.2版的住宅照明设备和1.3版的固态照明产品(以下简写为SSL)的能源之星规范,并将于2012年4月1日生效。据预测,符合新规范的灯具将比现在的荧光灯具节省30%的能源。到2013年,灯具的性能要求将得到进一步提高,效率将比现在的灯具高出40%。
1、产品范围
本规范首先明确了规范适用的产品范围:非定向家用灯具、定向家用灯具和定向商用灯,具体的产品可参见表1。
表1 新规范适用的产品范围
非定向家用灯具
|
定向家用灯具
|
定向商用灯
|
|
室内灯具
|
室外灯具
|
||
浴柜灯
|
走廊灯
|
重点照明产品
|
重点照明产品
|
天花安装或紧邻天花安装的灯
|
天花安装或紧邻天花安装的灯
|
筒灯,包括凹式、平面式、悬吊式三种
|
筒灯,包括凹式、平面式、悬吊式三种
|
枝形吊灯
|
悬吊灯
|
线槽灯
|
架装橱柜灯
|
装饰性悬吊灯
|
安全指示灯
|
室外柱灯
|
便携式案头台灯
|
线形灯
|
|
橱柜灯
|
|
壁灯
|
|
所有不可分离式固态照明产品
|
|
带包装的水晶灯
|
|
|
|
风扇灯
|
|
|
|
便携式灯具
|
|
|
|
2、灯具的通用要求
表2 灯具的通用要求
能源之星要求
|
灯的类型
|
||||
荧光灯
|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以下简写为HID)
|
SSL
|
卤素白炽灯(仅限室外)
|
||
光源寿命
|
安装在灯具内的光源的平均额定寿命≥10000 h。
|
安装在灯具内的灯的额定寿命≥2500 h。
|
|||
光通维护率
|
灯具包装中指明的灯或安装在灯具内的灯,其平均额定光通维持至少应为灯的额定寿命40%时(最小为4000 h)的初始光输之80%。
|
LED封装/LED模块/LED阵列的光通维持寿命值L70(6k)应符合以下要求:家用室内灯具:L70(6k) ≥25000 h;家用室外灯具或商用灯具:L70(6k)≥35000 h。
|
定向SSL以及非定向灯LED光引擎或GU24型整体式LED灯在6000 h时应提供以下指定的初始流明的百分比:
室内灯具:≥91.8%
室外灯具:≥94.1%
商用灯具:≥94.1%
|
豁免。
|
|
相关色温
|
2700 K、3000 K、3500 K、4000 K/4100 K、5000 K(仅限于商用)。以上色温要求仅适用于室内灯具。
|
2700 K、3000 K、3500 K、4000 K、5000 K(仅限于商用)。以上色温要求仅适用于室内灯具。
|
豁免。
|
||
显色性
|
灯的显色性Ra≥80(仅限于室内灯具)
|
定向灯或可替代LED光引擎或非定向GU24型整体式LED灯的显色性Ra≥80(仅限于室内灯具)
|
豁免
|
||
色彩维护
|
无
|
无
|
超过灯具运行的首6000个小时时染色性变化应在CIE 1976色度图上的0.007内(仅限于室内灯具)。室外灯具豁免遵守此要求。
|
无
|
|
光源安装
|
所有灯具上都应一个灯座对应一个灯,除了线形荧光灯、使用ANSI E26灯座的室外灯具以及与多功率镇流器和灯座的筒灯,灯应使用ANSI/IEC标准型灯。此要求不适用于非定向LED光引擎和定向SSL,这两类灯具上应安装全部的光源部件。
|
||||
启动时间
|
在电力运行的半数时间内光源应能持续发光。
|
||||
运行时间
|
电力运行后,灯到达稳定光输之90%的时间应为:非汞合金灯≤1分钟;汞合金灯≤3分钟
|
在电力运行的1分钟内光源达到稳定光输的90%。
|
豁免
|
||
调光
|
线形荧光灯:灯具及其部件应符合当前适用的工业调光标准的要求。如果能进行分级调光,则在35%总光输出≤光输<100%总光输出时最少应提供两种不相关的光输出。使用线形T8灯的灯具应符合NEMA LL 9-2010中的调光要求。使用线形T5灯的灯具应符合IEC 60081中的调光要求。
紧凑型、GU24型自镇流紧凑型和环形荧光灯:从功率的100%至35%之间灯具及其部件应能连续发光。如果能进行分级调光,则在35%总光输出≤光输<100%总光输出时最少应提供两种不相关的光输出。
|
从功率的100%至50%之间灯具及其部件应能连续发光。如果能进行分级调光,则在50%总光输出≤光输<100%总光输出时最少应提供两种不相关的光输出。
|
从功率的100%至35%之间灯具及其部件应能连续发光。如果能进行分级调光,则在35%总光输出≤光输<100%总光输出时最少应提供两种不相关的光输出。
|
灯具不应有调光特性。
|
|
光敏控制
|
无
|
无
|
无
|
一体式感光开关。
|
|
功率因子(PF)
|
住宅:≥0.5
商用:≥0.9
|
≥0.9
|
灯具的总输入功率小于或等于5 W时:PF≥0.5。
灯具的总输入功率大于5 W时:
住宅:PF≥0.7;商用:PF≥0.9
|
豁免
|
|
瞬时保护
|
符合ANSI/IEEE C62.41-1991中的A级操作要求。
|
||||
灯的电流波峰系数
|
≤1.7(GU24型自镇流紧凑型荧光灯豁免遵守此要求)
|
≤1.8
|
豁免
|
||
关机状态下的功耗
|
关机状态下灯具不应消耗功率。
|
||||
操作频率
|
20~30或≥40 kHz
|
120~400或≥100 kHz
|
≥120 kHz
|
豁免
|
|
镇流器/启动器的可替换性
|
非定向可替换LED光引起和非定向整体式LED灯的要求可参见光源的替换要求。不可分离式SSL豁免遵守本规范中有关镇流器/启动器的替换要求。
|
不适用
|
|||
噪音
|
安装在灯具内的镇流器/启动器的噪音等级不应超过A级。建议在操作中将镇流器和启动器安装到灯具中,其灯具发出的噪音不应超过24分贝。
|
豁免
|
|||
EMC和无线电干扰
|
镇流器应符合FCC的要求。非消费者发射限值适用于商用镇流器或电源。消费者发射限值适用于家用镇流器或电源。
|
豁免
|
|||
最大温度
|
现场运行时,镇流器或启动器温度不应超过制造商的最大建议温度。
|
不适用
|
|||
最低操作温度
|
灯具应有0°F (-18℃)或更低的最低操作温度。(仅适用于室外灯具,室内灯具豁免遵守此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