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在美国上市后的安全是由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监管的,其监管的法律依据是《消费者产品安全法》。CPSC的主要职责是保护消费者及家人免受消费品引发的火、电、化学和机械的危险以及可能带给儿童的危险,其监控范围涉及15000种产品以上,具体包括家用电器、玩具、家具、灯与灯饰等一般消费品。到目前为止,CPSC发布召回的产品已超过4000种。 CPSC直接面向企业和消费者,接受消费者投诉,并根据投诉情况,建议制造商和经销商召回有缺陷的产品并提供协助。一般情况下,企业都会接受CPSC的建议或要求,只有在企业拒不接受时,CPSC才会启动强制性的法律程序。
灯具被CPSC召回,并不一定要以有损害/伤害事故发生或报告为前提。美国安全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会经常到市场上抽查产品,或因消费者投诉而检测某产品,只要产品被检测出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产品就可能被通报召回。对于灯具,CPSC召回的主要依据是自愿性的ul标准。多数情况下,启动召回程序的第一步是相关企业的报告或消费者的投诉。在接到报告或投诉后,CPSC的工作人员会依据报告的内容,初步评定产品是否存在“实质性产品危害”,如存在,则须进入下一步的产品缺陷鉴定。产品缺陷鉴定是决定产品召回的关键,在进行产品缺陷鉴定、确定产品的危害等级后(共分为三级:A级、B级、C级,严重程度递减),确认产品需要召回并制定召回计划,之后就是召回信息的发布、召回的实施及验收和召回终结。
此外,在企业主动报告的情况下,CPSC还可以采取产品召回快速通报程序(Fast-track Product Recall Program)。召回快速通道程序是指如果企业主动向CPSC提交完整的报告其产品潜在缺陷的报告,并在此后20个工作日内自愿与CPSC合作并提交一份面向消费者层面的召回计划的草案,执行符合CPSC要求的召回计划,CPSC的工作人员便可以不作出该产品存在“实质性产品危害”的初步结论,使召回程序简化,使企业及CPSC更早地面对召回计划。但是快速通道程序并不能免去面向消费者的信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