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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08-11-06  浏览次数:2729
核心提示: 我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简介固体废物中对环境危害较大的部分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危险废物特性定义、各国的管理实践以及实
      我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简介

固体废物中对环境危害较大的部分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危险废物特性定义、各国的管理实践以及实验结果认定,废电池、废日光灯管等属于危险废物。为了对危险废物进行有目的、有系统的管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科学技术部在2001年12月17日联合发布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该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该政策对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阶段性目标是:到2005年,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产生的危险废物得到妥善贮存,有条件的实现安全处置;实现医院临床废物的环境无害化处理处置;将全国危险废物产生量控制在2000年末的水平;在全国实施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和许可证制度;到2010年,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的危险废物基本实现环境无害化处理处置;到2015年,所有城市的危险废物基本实现环境无害化处理处置。该政策关于灯具方面的规定主要是含汞废日光灯管的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 含汞废日光灯管应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通过分类收集提高其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危险废物的回收网络;
  • 各级政府应制定技术、经济政策调整产品结构,淘汰高污染日光灯管,鼓励简化废日光灯管的收集体系和资金机制;
  • 加强废日光灯管产生、收集和处理处置的管理,鼓励重点城市建设区域性的废日光灯管回收处理设施,为该区的废日光灯管的回收处理提供服务;
  • 鼓励研究开发废日光灯管的处理处置和回收利用技术。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college/show-27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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