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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指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3-11-03  浏览次数:1024
核心提示: RoHS指令(2002/95/EC)对包括通讯设备在内的八大类电子电气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做了强制性规定,规定了新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子电
 
 RoHS指令(2002/95/EC)对包括通讯设备在内的八大类电子电气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做了强制性规定,规定了新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中铅等六类有害物质的限制含量。该指令自2006年7月1日起强制执行。
指令规定:2006年7月1日起在欧盟市场出售的电器及电子设备所含的同质物料中,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及多溴二苯醚(PBDE)含量不得超过重量的0.1%;镉含量不得超过0.01%;获豁免产品除外。
指令中列出了20条获得豁免的内容,并且在2006年9月,又增加了9项豁免内容。其中与通讯设备有关的豁免条款有:
服务器、存储器和存储矩阵系统用焊料中的铅得到豁免(豁免批准到2010年);
转换、信号传输、发射以及通讯网络管理的网络基础设备用焊料中的铅得到豁免(其豁免期设置具体的时间期正在欧盟委员会的评估过程中);
由两种以上元素组成的焊料中的铅含量在重量的80%~85%间并用于连接插脚和微处理器的铅得到豁免;
阴极射线管、电子部件和发光管的玻璃内的铅含量;
高温融化的焊料中的铅(即:锡铅焊料合金中铅含量超过85%);
等离子显示屏(PDP)及表面传导式电子发射显示器(SED)的构件所用的氧化铅;
允许氧化铅用于焊接液晶显示器中前后平板荧光灯基质的玻璃。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college/show-26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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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RoHS指令 RoHS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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