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制度的依据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制度的依据是我国1995年颁布的《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根据该规定,为了加强对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凡向我国出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外商须持有我国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无委办公室)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设备须标明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
具体内容可参见《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
2.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依据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依据是《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测检验依据和技术要求》(以下称《检验依据》)。《检验依据》汇集了27种无线电发射设备有关的文件和标准,具体明确了每种产品的检验依据、参照标准和核准频率范围。其中规定:
核准频率范围为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对用于某种业务的相应设备所规定的工作频率范围。《检验依据》对用于某种业务的设备的特殊要求也进行了说明。
检测依据的选择顺序依次为无线电管理文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和企业标准。当同一类标准对某参数的技术指标不一致时,取较严格的限值作为核准指标。
详细内容参见《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测检验依据和技术要求》。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认证流程如下图所示: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样式如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