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家用电器标签要求简介
2010年9月1日,印尼一项强制在多种商品上加贴标签以便向消费者提供准确信息的法规将要生效。所有在印尼市场上交易的管制商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在产品上加贴此印度尼西亚语的标签。印尼贸易部于2009年12月21日颁布了编号为62/M-DAG/PER/12/2009的标签法规,并于2010年5月21日公布了21/M-DAG/PER/5/2010对上述法规进行了修订。
1. 涵盖的产品
标签法规涵盖的产品分为家用电子电器产品(46项,附录I)、建筑材料和产品(8项,附录II)、机动车辆材料(备件及其他)(24项,附录 III)、其他商品(如鞋类、皮革制品、玩具、服装等)(25项,附录 IV)四大类。
其中第一大类的家用电子电器产品中的家用电器包括:电风扇、电冰箱、洗衣机、烘干机、空调、家用冷冻柜、电动水泵、热水器、抽油烟机、微波炉、饮水机、搅拌器、混合器、电水壶/电饭锅/及其组合、烤面包机、果汁机、电吹风、电熨斗、真空吸尘器、家用炉子/烤箱、烤箱/烤面包机和煤气灶。
2. 标签要求
(1) 语言:必须使用印度尼西亚语,并且以容易理解的方式表达,如果没有适当的等同的印尼用语,允许使用阿拉伯数字和拉丁字母。
(2) 内容
所有涵盖产品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2010年9月1日,印尼一项强制在多种商品上加贴标签以便向消费者提供准确信息的法规将要生效。所有在印尼市场上交易的管制商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在产品上加贴此印度尼西亚语的标签。印尼贸易部于2009年12月21日颁布了编号为62/M-DAG/PER/12/2009的标签法规,并于2010年5月21日公布了21/M-DAG/PER/5/2010对上述法规进行了修订。
1. 涵盖的产品
标签法规涵盖的产品分为家用电子电器产品(46项,附录I)、建筑材料和产品(8项,附录II)、机动车辆材料(备件及其他)(24项,附录 III)、其他商品(如鞋类、皮革制品、玩具、服装等)(25项,附录 IV)四大类。
其中第一大类的家用电子电器产品中的家用电器包括:电风扇、电冰箱、洗衣机、烘干机、空调、家用冷冻柜、电动水泵、热水器、抽油烟机、微波炉、饮水机、搅拌器、混合器、电水壶/电饭锅/及其组合、烤面包机、果汁机、电吹风、电熨斗、真空吸尘器、家用炉子/烤箱、烤箱/烤面包机和煤气灶。
2. 标签要求
(1) 语言:必须使用印度尼西亚语,并且以容易理解的方式表达,如果没有适当的等同的印尼用语,允许使用阿拉伯数字和拉丁字母。
(2) 内容
所有涵盖产品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名称和/或品牌名称;
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对于当地生产);
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对于进口商品);
原产国。
根据附录中列出的产品类型,可能需要提供附加信息。譬如,使用和保养说明(如果需要),危险符号和/或清晰的警告标志。
(3) 位置
不同的产品有不同的标签位置指南(放在哪里,是放在产品上,或在包装上,或两者都放),这些在附录中对于每个产品类型都有说明。
3. 证书要求
标签信息应提交给商品和服务监管部门主管批准,部门主管会在收到样品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签发证书。管制产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在收到证书后才可进行相关业务。
4. 生效日期
对于新产品,本法规于2010年9月1日生效。对于在本法规颁布前已在市场上流通的商品给予18个月的过渡期。
(3) 位置
不同的产品有不同的标签位置指南(放在哪里,是放在产品上,或在包装上,或两者都放),这些在附录中对于每个产品类型都有说明。
3. 证书要求
标签信息应提交给商品和服务监管部门主管批准,部门主管会在收到样品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签发证书。管制产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在收到证书后才可进行相关业务。
4. 生效日期
对于新产品,本法规于2010年9月1日生效。对于在本法规颁布前已在市场上流通的商品给予18个月的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