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0日,阿联酋标准化与计量局(ESMA)向WTO秘书处发布通报G/TBT/N/ARE/57,通报家用空调能效标签法规草案。该法规草案全称为《标签——电器能效标签第1部分:家用空调器》。法规草案规定了范围、术语和定义、能效等级、铭牌和使用说明书的信息要求、标签要求。
1. 适用范围
2. 参考标准
3. 能效等级
家用空调的能效等级如下表:
4. 铭牌和使用说明书的信息要求
空调的铭牌上应有以下有关能源性能的信息(阿拉伯语、英语或两者皆有):
制造商名称和/或商标;
原产国;
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V)、额定频率(Hz)、额定电流(A)、额定输入功率(W或kW);
制造商的型号或产品类型以及设备的序列号;
根据相关标准测得的总制冷量(Btu/h);
能源效率比(EER);
年耗电量(kWh)。
空调随附的使用说明书应包含以下信息(阿拉伯语、英语或两者皆有):
各机体的尺寸及安装方法;
设备各部分与周边框架的最小距离;
设备正确操作所需的指南,以及确保设备安全使用和维护的特别注意事项;
包装和打开包装的指南;
设备的重量;
其他附加信息。
5. 标签要求
空调仅有经过测试后,才能加贴能效标签。标签尺寸为120mm(宽)´165mm(高)。能效标签示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