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气安全技术法规及其法定管理机构
澳大利亚是联邦国家,电器安全的法规以及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由各州/地区的法定管理机构执行,任何一个州/地区颁发的批准证书为其他州/地区所接受。电气法规管理委员会(ERAC)负责协调统一澳大利亚各州/地区以及新西兰电气安全法规。这些电气安全法规及其法定管理机构如下:
法定管理机构的一些指导性文件:
维多利亚州《2009年电气安全(设备)条例》提案的法规影响报告 Regulatory Impact Statement - Proposed ElectricITy safety (Equipment) Regulations 2009(2009-02-05)
昆士兰州劳工与工业关系部:申请电气设备批准证书的指南 Guideline and Checklist to assist in applying for electrical equipment certificate of approval (2007-02)
昆士兰州劳工与工业关系部:给电气设备制造商、零售商和进口商的指南 Booklet for electrical manufacturers, retailers and importers(2005)
维多利亚州能源安全局:电气设备安全的通用指南 Electrical Equipment Safety General Guidelines(2005-07)
西澳大利亚州消费者与职业保护部的能源安全局:西澳大利亚的电气要求 WA ElectricalRequirements(2005-09-08)
澳新两国的电气安全法规符合性管理为产品投放市场前的批准制度,以供方自我声明为基础,具体表现为“入市前的型式试验确认+供方合格声明+官方批准证书(公告产品)+市场监督”的方式。
2. 公告产品与非公告产品
在《1945年电气安全法》统一批准制度下,所有电气设备可分为公告产品和非公告产品。公告产品为性质特别或较易引起危险的电气产品,公告产品的目录由ERAC公布,其官方定义及种类在AS/NZS 4417.2标准附录E4中给出。烤面包机、电风扇、电熨斗、真空吸尘器、毛发护理器具、剃/剪毛发器具、制冷电器、洗衣机、干衣机、洗碗机、微波炉、电灶、吸油烟机、电池充电器(自动型)、电池充电器(通用型)、移动式烹饪电器、电热毯、柔性加热垫、房间加热器、液体加热器、浸入式加热器、灭虫器、按摩电器、电烙铁、厨房器具、电热水器、水床加热器27种家用电器属于公告产品。这些家用电器使用的标准有AS/NZS 3350和AS/NZS 60335两套系列标准。
新南威尔士州公告产品及其标准清单 New South Wales Government Gazette No. 103(2007-08)
公告产品在销售前必须获得法定管理机构的批准证书,并在产品上标识批准证书号,或加贴法规符合性标志(RCM)。批准证书号为发证州或地区的首字母加上若干序列号,如昆士兰州的Q91610和西澳大利亚州的W2015。申请批准证书需要递交试验报告、供方自我声明、申请费以及其他相关信息。试验报告由NATA、IANZ或JAS-ANZ认可的实验室、或与这些认可机构有互认协议(MRA)的机构认可的实验室,或法定管理机构直接批准的实验室来颁发。
非公告产品是指不在ERAC或AS/NZS 4417.2公布目录中、或不属于各州电气法律/法规规定的电气设备。非公告产品投放市场前无需法定管理机构批准,但产品应满足AS/NZS 3820最低电气安全标准的要求。企业也可向法定管理机构自愿申请适用证书(澳大利亚)或安全报告(新西兰)。适用证书号为“CS/”+序列号+“/”+地区/州的首字母,如新南威尔士州的CS/108/NSW。
3. 法规符合性标志(RCM)
法规符合性标志(RCM)是一种自愿性标志,它表明产品同时符合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电气安全和电磁兼容的法规要求,电气安全法定管理机构和EMC法定管理机构都接受RCM标志作为供方合格声明。RCM标志依据的标准有AS/NZS 4417.1(通用要求)、AS/NZS 4417.2(电器安全)、AS/NZS 4417.3(电磁兼容)和AS/NZS 4417.4(无线电设备)。供方(具有ABN、ACN、ARBN等机构代码的供应商)需要申请并进行注册后才可使用RCM标志。企业可向澳大利亚标准国际有限公司申请RCM标志。
4. 公告产品的技术标准
有关AS/NZS标准的最新信息可到澳大利亚标准局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