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定的标签要求
主要有基于《电气用品安全法》的PSE标志、《家庭用品品质标签法》的标签要求以及《无线电法》的标签要求。各个强制性标签如下所示:
2. 基于法律规定的自愿性标签
自愿性的JIS标志来源于《工业标准化法》。《工业标准化法》的目的在于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使生产过程合理化,扩展简单公平贸易,合理使用和消耗矿用和工业用产品,同时通过制定和实施这些产品适当和合理的工业标准来促进公共福利。
2004年6月《工业标准化法》进行了修订,JIS标志制度也随之变化,新JIS标志制度于200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08年9月30日将不允许在产品上加贴旧JIS标志。在旧制度下,JIS标志认证由政府或政府指定(批准)的认证机构执行;而新制度下,依据ISO/IEC导则65,由政府指定的第三方私营认证机构可进行JIS标志认证,业界也可以在JIS认证产品中自愿选择JIS标志商品。日本政府指定JIS标志产品清单;对于不属于JIS标志制度的标准,行业协会和相关私营机构可以自愿制定工业标准草案并提交给相应的省。
新JIS标志
指定JIS标志产品及标准清单 List of Designated JIS Products for Marking(日英对照)
认可的认证机构(网页最后有认可认证机构一览表的链接)
《工业标准法》的管理机构为日本经济产业省-工业科技政策环境局-标准发展规划处。有关JIS标志认证的信息还可联系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JISC)和日本规格协会(JSA)。
3. 自愿性标签
(1) 安全认证标志(S标志)
随着2001年4月《电气用品安全法》取代《电气用品取缔法》,废除了入市前的批准制度,并引入了由私营机构进行的第三方认证。日本电气安全环境研究所(JET)和日本质量保证协会(JQA)在内的10个指定认证机构,为确保安全测试和提高每个商品的质量控制体系,推出了S安全认证标志制度。当产品的安全性获得确认后,可以在产品上加贴安全标志(S标志)。S标志如下图所示,由日本电子电气设备及零部件安全认证委员会(SCEA)的认证标志和认证机构的标志组成。
(2) 基于《反不正当补贴和误导性表示法》的公平贸易规则
在《反不正当收费和误导性表示法》下,家用电器有三项自愿性工业规则:
制造商的明示规则:标签项目包括规范、性能和特性等,标签方法包括公示、目录、安装手册、保修期、机构描述;
制造商的补贴规则:折扣、捆绑销售(set sale)、优惠券;
零售业的标签规则:对14类家用电器(如电视机、冰箱、空调等)的标签要求(制造商名称、商标、产品名称、型号、销售价格)。
对于家用电器,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标明公司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规格、注意事项,以及有关维修、保修期和其他方面的信息。其中微波炉、电动洗衣机、电冰箱、真空吸尘器特别要求标明产品生产日期。零售商必须明示产品名称和型号、制造商名称、商标名称、以及销售价格。此外,禁止使用任何会误导消费者的表达语句。
(3) 家用电器安全标签导则(警示标签)
为了保证产品责任的履行,日本家用电器协会(AEHA)制定了家电产品和使用手册上的警示标签上的一些要求。在警示标签上:三角形标志表示警示内容,空白圆形标志表示禁止行为,实心圆形表示必需行为,具体内容由标志中的象形图文表示(电击危险、禁止拆卸、从电源插座插拔时握住插头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