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
美国电磁兼容方面的主管机构为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作为独立的政府机构,FCC主要负责全美50个州、哥伦比亚特区和美国所属地区的国内与国际范围的无线电、广播、有线、卫星和光缆通信的管制。为有效实施《电信法》赋予的职责,FCC制订了无线电、电信、电子电气等设备有关电磁兼容、频率范围等方面的技术标准作为其执法依据,这些标准被编纂列入联邦法规的15卷和47卷,成为具有强制性要求的技术法规。另外,为确保消费者生命和财产安全,FCC还对其管制范围内的产品和设备实施了认可制度。
2. FCC许可方式
FCC有三种许可方式:
验证(Verification):产品在FCC认可的实验室完成一份自我确认的报告;
合格声明(DoC,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制造商或进口商将产品在FCC指定的(A2LA或NVLAP认可)合格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获得合格检测报告,在产品上加贴FCC标志,在用户使用手册中声明符合FCC标准规定,并保留检测报告;
认证(Certification):先申请一个FRN来填写表格,然后产品在FCC认可/注册的实验室进行测试,获得合格测试报告后,测试报告连同技术资料(产品细节照片、电路原理图、使用手册等)一起送到FCC TCB实验室,FCC TCB审查资料后颁发证书(证书号为FCC ID),最后申请者在产品标签上打上FCC ID。
3. 家用电器的电磁兼容性要求
一般家用电器无需获得FCC许可。根据47 CFR 15.103的豁免条件,专门用于电器(如微波炉、洗碗机、干衣机、空调)中的数字设备,只须满足47 CFR 15.5规定的通常工作条件,即不得对无线发射设备造成有害的电磁干扰,而无须满足特定技术标准及其他要求。然而,FCC仍强力建议豁免设备的制造商满足47 CFR 15的特定技术要求。
数字家电产品需满足47 CFR 15有关无意发射体的传导和辐射限值要求,并采用ANSI C 63.4作为设备电磁干扰的测量方法,通过验证方式获得FCC许可。ANSI C 63.4《低压电子电气设备在9 kHz~40 GHz的无线电噪声发射测量方法》是美国重要的EMC基础标准之一,它规定了在9 kHz~40 GHz频率范围内测量来自电子电气设备发射的射频信号和噪声的方法、测量设备和测量步骤。有关数字家电的标识要求在47 CFR 2.954和47 CFR 15.19(a)中规定;用户手册和使用说明书则应符合47 CFR 15.21的规定。
4. 微波炉和电磁炉的电磁兼容性要求
微波炉和电磁炉属于消费类“工科医”(ISM)设备,其电磁兼容性能需满足47 CFR 18的要求。47 CFR 18中给出了微波炉和电磁炉的磁场强度限值和传导限值,并对技术报告以及标签、说明书等相关信息作出了规定。
微波炉和电磁炉的磁场强度限值
微波炉和电磁炉的传导限值
5. 技术报告
申请认证的设备应向FCC递交FCC的731表,并附带测量设备的描述或引用已在FCC备案的相关信息以及技术报告。技术报告包含:
测量设备的描述;
提供给用户的安装和使用说明书的副本;
设备制造商和/或设备许可申请者的名称和地址;
FCC ID、商标和/或投入市场的设备型号;
额定技术参数的说明;
测量报告。
6. 标签、说明书及相关信息要求
通过合格声明方式获得许可的设备应加贴FCC标签(如下图),并永久加贴在产品上。
设备应包括以下符合性信息:
产品的识别,如产品名称和型号;
符合性声明,如“This device complies with Part 18 of the FCC Rules.”
美国境内责任方的名称和地址。
此外,还应在用户在使用说明书或包装上提供以下信息:
设备或系统的潜在干扰;
系统的维护;
用户可以采取的纠正干扰的简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