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6日,欧盟在官方公报上正式公布了空调新能源标识实施条例(EU) No 626/2011(OJ L 178, 6.7.2011, p. 1–72)。该条例规定了空调的能效等级、能源标识及实施进程、供应商和经销商的职责、测量和计算、市场监管中的验证程序等内容。该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取代原空调能源标识指令2002/31/EC。
1. 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电源驱动的额定制冷量或制热量(如果产品没有制冷功能)小于等于12千瓦的空调,但不适用于非电能源的器具,以及冷凝器或蒸发器或两者不使用空气作为传热介质的空调。
2. 能效等级
条例附录II规定了空调的能效等级。
表1 非单管和双管空调能效等级
表1 非单管和双管空调能效等级
表2 单管和双管空调能效等级
3. 能源标识及实施进程
空调可分为可逆、仅制冷、仅制热空调三种。空调能源标识一般包含了以下信息:
供应商名称和商标;
产品型号;
SEER/EER、SCOP/COP及其图标;
能效等级;
对于非单管和双管空调,设计负载(kW)、SEER值、SCOP值;
对于单管和双管空调,额定制冷/热量(kW)
年耗电量(kWh/y)或小时耗电量(kWh/60min);
室内和室外声功率级(dB(A));
显示三种指出的供暖季节和相应颜色方块的欧洲地图(对于非单风道和双风道空调);
欧洲之花标志(如果授权)。
对于非单管和双管空调,其能源标识的实施进程如下:
从2013年1月1日起,标识上的能效等级为A、B、C、D、E、F、G;
从2015年1月1日起,标识上的能效等级为A+、A、B、C、D、E、F;
从2017年1月1日起,标识上的能效等级为A++、A+、A、B、C、D、E;
从2019年1月1日起,标识上的能效等级为A+++、A++、A+、A、B、C、D。
非单管和双管空调能源标识如图1:
图1 非单管和双管空调能源标识样式(三种)
对于单管和双管空调,从2013年1月1日起,标识上的能效等级为A+++、A++、A+、A、B、C、D。单管和双管空调的能源标识样式如图2:
图2单管和双管空调能源标识样式(三种)
4. 供应商的职责
供应商应确保每台空调提供以下信息:
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条例附录III)、能效等级(条例附录II)在产品上加贴能效标签;
提供规定的产品卡片(条例附录IV);
如果对于特定型号空调的广告揭露了能源相关或价格信息,应在该广告上包含能效等级;
如果任何有关特定型号空调的技术宣传资料描述了该空调的特定技术参数,应包含能效等级;
使用说明书;
5. 经销商的职责
经销商应确保:
空调在销售地点以清晰可见的方式、在产品前端或顶端的外表面上佩戴能源标识;
供销售、租赁或租赁购买而最终用户无法看到展示产品的空调,应在销售时提供能源标识和产品卡片;
对于特定型号的任何广告,如果该广告揭露了能源相关或价格信息,应引用能效等级;
对于特定型号的任何技术宣传资料,如果该资料描述了空调的特定技术参数,应引用能效等级;
在任何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单管空调应命名为“局部空调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