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况
EuP指令(2005/32/EC)全称为“建立耗能产品生态设计框架性指令”(establishing a framework for the setting of Eco-design requirements for Energy-using Products)。其目标是构建一个作为耗能产品生态设计基础的完整法规架构,来协调成员国生态设计要求的相关法律,从而提升这些产品的全面环境绩效,实现对环境的保护。EuP指令于2005年7月22日颁布,2005年8月11日正式生效。欧盟成员国被要求于2007年8月11日前将指令转换成本国的法律法规。
EuP指令中,耗能产品是指依靠能源输入(电力、化石燃料和可再生燃料)工作的产品;如果构成EuP的部件可以单独投放市场,且可以独立对其进行环境绩效评审,则该部件也属于指令管辖范围。耗能产品在其生产、销售、使用和报废管理各阶段均会对环境产生一系列重大影响,而80%以上的影响都是在产品设计阶段被确定下来的。因此,在设计阶段就将环境因素和预防污染的措施纳入产品设计之中,进行生态设计,是提升产品生命周期环境性能的有效手段。
EuP指令属于框架指令,只规定产品生态设计的框架要求(类似于家用电器能源标识指令92/75/EEC),具体产品需要符合与框架指令相配套的实施措施。针对在欧盟市场年销量达到20万台、环境绩效改善空间大、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产品类别(指令第15条),欧盟将优先制定实施措施。
EuP指令第21条通过对涉及最低能耗要求的几个耗能产品指令的修订,指定96/57/EC指令为家用电冰箱的实施措施;同时作为实施措施的指令修订或废止时,将按照EuP指令第19条第(2)款所规定的决策机制框架来执行。
EuP指令属于新方法指令,需要加贴CE标志。制造商可以选择内部设计控制模式或环境管理体系模式进行合格评定。对高风险产品,实施措施还可能采用B、C、D和E模式。
内部设计控制模式:制造商承担符合指令的义务,声明符合EuP指令和相关的实施措施的要求,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提交证明产品符合的技术文件;
环境管理体系模式:如果组织已经按照生态管理审核体系(EMAS)要求注册,注册范围包含了产品设计,则可推定组织符合EuP指令规定的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如果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包含了设计功能,并按协调标准执行,则可推定环境管理体系符合EuP指令的要求;
推定符合:如果能耗产品已经应用协调标准,推定符合相关实施措施的要求;如果能耗产品已经获得“欧洲之花”生态标签(Eco-Label),推定符合适用实施措施的生态设计的要求。
2009年10月21日,欧盟又颁布了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指令2009/125/EC,简称ErP指令,取代原EuP指令。ErP指令将EuP指令的产品范围由耗能产品扩展到了所有使用中会影响能源消耗的能源相关产品。能源相关产品指任何投入欧盟市场,使用时对能源消耗产生影响的产品,包括集成至指令涵盖产品的零部件。能源相关产品还包括如窗户、隔温材料甚至淋浴头、水龙头等耗水产品等。
2. EuP/ErP指令针对具体产品措施的实施过程
EuP/ErP指令实施措施的制定一般遵循以下过程:
预备性研究:针对特定的用能产品,研究计划招标给欧洲专门的研究机构或顾问公司,开展预备性研究(Preparatory Study),对产品进行经济和市场分析以及技术分析等,并建立专门的网站随时公布研究成果,促进利益相关方的交流和讨论。
法规委员会会议:实施措施草案修改到一定程度,便可提交欧盟委员会的生态设计法规委员会进行讨论,如获得批准,便进入下面程序。
WTO/TBT通报:法规草案提交给WTO,以的TBT通报给成员国,我国国家通报咨询点(国家法规中心)根据其重要程度可对该通报进行评议,提出我方的意见
正式发布:根据回馈的通报评议意见,欧盟确定对法规草案的修改(也可能不修改),最后在欧盟官方公报(OJ)上正式公布。
3. 涉及家用电器的实施措施及预备性研究最新进展
对于家用电器,按预备性研究及实施措施制定的快慢程度,有如下进展:
实施措施已正式发布的有5项:待关机条例(EC) No 1275/2008、家用制冷器具实施条例(EC) No 643/2009、家用洗衣机实施条例Regulation (EU) No 1015/2010、家用洗碗机实施条例Regulation (EU) No 1016/2010、空调和舒适风扇实施条例Regulation (EU) No 626/2011;
通过法规委员会讨论的实施措施有1项:家用滚筒干衣机;
在咨询论坛上讨论了工作文件的有4项:热水器、家用通风系统和抽油烟机、真空吸尘器、家用咖啡机;
仍处于预研阶段的有3项:家用和商用烤箱(电、燃气、微波)、家用和商用烤架、房间加热产品。
具体可参见下表:
本栏目下级栏目分别就这些产品的实施措施情况和内容进行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