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日起,EN 60335-2-14:2006/A1:2008开始实施,EN 60335-2-14:2006+A1取代EN 60335-2-14:2006为厨房器具的协调标准。EN 60335-2-14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厨房器具的安全要求,如食品搅拌器、果汁机、电动刀等。该标准为低电压指令(2006/95/EC)的协调标准。
EN 60335-2-14:2006/A1:2008新增要求有:
EN 60335-2-14:2006/A1:2008新增要求有:
正常温升测试,如果按照标准规定的工作时间比说明书的规定严格,可以酌情参照说明书的工作时间,但必须按照标准规定的周期数来做(11.7);
有送料螺杆的产品必须提供送料推杆,当推杆在位时螺杆不能被测试手指碰到(20.106)。
另外,2015年1月23日起,EN 60335-2-14:2006/A11:2012开始实施,EN 60335-2-14:2006+A1+A11将取代EN 60335-2-14:2006+A1为厨房电器的协调标准。EN 60335-2-14:2006+A1+A11应与新版的通标EN 60335-1:2012配合使用。
EN 60335-2-14:2006/A11:2012新增要求有:
EN 60335-2-14:2006/A11:2012新增要求有:
说明书要增加关于产品不当使用的伤害警告(7.12);
关于儿童使用的警告分类要求:开瓶器、柑橘榨汁机、奶油搅拌器、打蛋机、擦菜板和冰淇淋机可以由8岁以上儿童在监管下使用,其他产品不能让儿童使用(7.12);
在通用标准的基础上降低了马达器具外壳温升的限值(11);
用测试探棒18检验危险运动部件,标准特别列出的功能部件除外(20);
手持式器具的跌落试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