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电器安全标准--EN 60335-1:2012
2014年11月21日起,EN 60335-1:2012将取代EN 60335-1:2002及其增补件成为家用电器通用安全协调标准。EN 60335-1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通用安全要求,该标准是LVD(2006/95/EC)的协调标准。家用(部分商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必须满足该通用标准要求,以及适用的第2部分的特殊标准(EN 60335-2-X)的要求,才可加贴CE标志。
相对于旧版本,EN 60335-1:2012的主要变化包括:
2014年11月21日起,EN 60335-1:2012将取代EN 60335-1:2002及其增补件成为家用电器通用安全协调标准。EN 60335-1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通用安全要求,该标准是LVD(2006/95/EC)的协调标准。家用(部分商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必须满足该通用标准要求,以及适用的第2部分的特殊标准(EN 60335-2-X)的要求,才可加贴CE标志。
相对于旧版本,EN 60335-1:2012的主要变化包括:
1. 标志和说明书
增加III类电器标志要求和说明书要求(7.1、7.12);
说明书中增加对8岁以上儿童以及其他弱势人士使用电器的附加警告(7.12);
启动/停止器具的装置,应与其他手动装置相区别;必须通过触觉回馈或者声音和视觉回馈来表明产品已经开始工作(7.10);
与安全相关的说明和警告等必须放在说明书的前面部分并且字母高度至少3mm(7.12.Z1);
说明书必须可由其他途径获得(7.12.Z1)。
2. 结构要求
使用测试手指18(儿童模拟手指)检查防触电和运动部件防护(8、20.2);
如果加强绝缘包括至少3层,允许与可触及液体直接接触(22.33);
无人看护器具的马达启动电容要达到P2等级,否则必须加强周围部件防火保护(24.8);
爬电距离测量引入插入法以及增加对高频电压额外评估(29);
带紫外线设备的器具材料要求抗紫外,增加警告语(附录ZG)。
3. 测试要求
对于同时装有自复位和非自复位保护器的器具并且标准并不要求装有非自重定保护器的情况下,测试时非自复位保护器应该失效,让自复位保护器动作以得到最不利的结果(5.19);
正常温升测试:增加铜铝绕组计算常数,马达器具金属外壳温升限值降为50K(11);
II、III和0类器具须测量泄露电流峰值(13);
修改软件保护评估方法(19);
增加带电源选择开关的产品的相关测试(19.15);
整个开关系统必须满足开关寿命次数的要求(24.1.3);
明确对小零件的防火要求(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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