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召回是对很可能引起严重的健康问题,有时甚至可能致命的违规产品的召回。这一级别的召回的决策和检验过程均力求迅速,同时往往伴有政府公布的公众安全警告。
二级召回的违规产品可能引起暂时性健康问题,而引起严重健康问题的可能性非常小。在这种情况下,食品检验局可以酌情决定是否发布公众安全警告。
加拿大食品召回工作由政府与企业共同完成。政府的主要任务是决定、通知和核实企业实施召回,而企业是制定召回方案和实施召回行动的主体。加拿大食品召回一般采用企业自动召回的非强制方式。但是在企业不配合加拿大食品检验局工作,而违规产品对消费者和社会造成不利影响或者威胁时,加拿大政府有权将产品强制召回,强制召回的命令由主管部长下达。绝大多数加拿大企业积极支持食品检验局的召回工作,有些会在最终召回决定做出前主动将有关产品撤架或者进行库存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