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政府从2003年10月10日起,对进口食品等实行事前确认登记制度,事前确认登记的程序是,由出口国政府提交企业申请材料,经韩方事前进行现场检查,确认企业生产或加工的食品符合韩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韩国主管部门予以注册登记。
韩国进口食品事前确认登记程序:
国外进口食品生产加工商首先提交事前确认登记的申请表;
韩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所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并组织进行现场调查;
韩国食药局向食品生产加工商通报授权号。
韩国对全部畜产品实施进口检疫认可制度,由出口国提出申请和提交相应的家畜传染病疫情资料,韩方有关机构进行评估认可,非世界动物卫生组织会员国需接收韩国实地检疫调查,达成双边检疫协定,生产国方可对韩国出口。进口农产品的农药、重金属、激素残留,主要通过进口抽检进行控制,如抽检不合格率较高(无明确规定),可随时对出口国和对象农产品实施临时精密检验,即在一定期限内对进口农产品实施诸批检验措施,从而达到控制进口的目的。
韩国进口食品事前确认登记制度并不是对每个出口商都是强制性的,而是韩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KFDA)对出口商的推荐性制度,韩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KFDA)于2007年9月发布的《韩国进口食品事前确认登记制度》为出口到韩国的食品出口商提供了详细全面的有关该制度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