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食品污染物重金属限量标准
欧盟2006年颁布的委员会条例(EC) No 1881/2006,制定食品中某些污染物的最高限量(废止了委员会条例(EC)No 466/2001)详细规定了欧盟水产品、谷物、蔬菜、水果、牛奶等食品中铅、镉、汞、锡重金属的限量。随后欧盟分别次发布委员会条例(EC) No 629/2008、委员会条例(EU) No 105/2010和委员会条例(EU) No 420/2011,调整了铅、镉、汞、锡重金属在各类食品中的含量。
欧盟2006年颁布的委员会条例(EC) No 1881/2006,制定食品中某些污染物的最高限量(废止了委员会条例(EC)No 466/2001)详细规定了欧盟水产品、谷物、蔬菜、水果、牛奶等食品中铅、镉、汞、锡重金属的限量。随后欧盟分别次发布委员会条例(EC) No 629/2008、委员会条例(EU) No 105/2010和委员会条例(EU) No 420/2011,调整了铅、镉、汞、锡重金属在各类食品中的含量。
2007年欧盟发布的委员会条例(EC)No 333/2007制定了食品中的铅、镉、汞、无机锡的官方控制的采样与分析方法-氯丙醇(3-MCPD)的取样和分析方法。2011年欧盟发布了委员会条例(EU)No 836/2011,修订了条例(EC)No 333/2007。
欧盟食品中重金属的限量标准具体如下:
重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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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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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残留限量
(mg/kg 湿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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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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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加工牛奶, 热处理牛奶和奶制品加工中的用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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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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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配方食品和后续配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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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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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羊、猪和家禽肉,不包括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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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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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羊、猪和家禽的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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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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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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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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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壳类动物:肢体和腹部肉。如蟹类和类似甲壳类动物肢体的肌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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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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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壳贝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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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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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足类动物(不含内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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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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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类蔬菜、谷类和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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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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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不包括芸苔属蔬菜、叶类蔬菜、新鲜香草、菌类和海草。土豆的最高残留限量适用于去皮土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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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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芸苔蔬菜、叶类蔬菜和下列食用菌:双孢菇,平菇,香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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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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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实,不包括浆果和小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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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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浆果和小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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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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脂肪和油,包括乳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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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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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汁,用于再制造的浓缩果汁和果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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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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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酒(包括气泡酒,不包括利口酒)、苹果酒、梨酒和水果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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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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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香葡萄酒、芳香葡萄酒饮料和芳香葡萄酒制成的鸡尾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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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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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补充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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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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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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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羊、猪和家禽肉,不包括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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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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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肉,不包括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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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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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羊、猪、家禽和马的肝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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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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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羊、猪、家禽和马的肾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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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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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肉,不包括下列鱼肉:鲣鱼、项带重牙鲷、 鳗鱼、鲻鱼、 竹荚鱼或鲹鱼、 骐鲭、 鲭鱼、 沙丁鱼、远东拟沙丁鱼、金枪鱼 、楔鲽、炸弹鱼(圆舵鲣)、 凤尾鱼、剑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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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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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鱼的肉: 鲣鱼、项带重牙鲷、 鳗鱼、 鲻鱼、 竹荚鱼或鲹鱼、 骐鲭、 鲭鱼、沙丁鱼、 远东拟沙丁鱼、 金枪鱼、楔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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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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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鱼的肉:炸弹鱼( 圆舵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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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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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鱼的肉:凤尾鱼、剑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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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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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壳类动物:肢体和腹部肉。如蟹类和类似甲壳类动物肢体的肌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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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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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壳贝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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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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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足类动物(不含内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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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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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物,不包括麸、酵母、小麦和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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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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麸、酵母、小麦和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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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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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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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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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和水果,不包括叶类蔬菜、新鲜的香草、叶类甘蓝类蔬菜、菌类、茎类蔬菜,根和块茎类蔬菜和海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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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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茎类蔬菜,根和块茎类蔬菜,不包括芹菜。土豆的最高残留限量适用于去皮土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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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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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类蔬菜、新鲜香草、叶类甘蓝类蔬菜、芹菜和下列食用菌:双孢菇,平菇,香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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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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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菌,但不包括:双孢菇,平菇,香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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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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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补充剂,但不包括由干海带、海藻衍生产品或干双壳贝类专门或主要组成的食品补充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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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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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干海带、海藻衍生产品或干双壳贝类专门或主要组成的食品补充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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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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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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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类产品和鱼肉,不包括琵琶鱼、大西洋鲶鱼、鲣鱼、鳗鱼、 皇帝鱼、橙连鳍鲑、 金鳞鱼、大比目鱼、鳕鱼、 马林鱼、 鲽鱼、鲻鱼、鳕鳗、梭子鱼、平鲣鱼、 臀鳕、葡萄牙角鲨鱼、红鲑鱼、旗鱼、安哥拉带鱼、鲷鱼、鲨鱼、蛇鲭鱼或鲳鱼、 鲟鱼、剑鱼、吞拿鱼。甲壳类动物的最高残留限量适用于肢体和腹部的肉。如蟹类和类似甲壳类动物肢体的肌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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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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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鱼的肉: 琵琶鱼、大西洋鲶鱼、鲣鱼、鳗鱼、 皇帝鱼、橙连鳍鲑、 金鳞鱼、大比目鱼、鳕鱼、 马林鱼、 鲽鱼、鲻鱼、鳕鳗、梭子鱼、平鲣鱼、 臀鳕、葡萄牙角鲨鱼、红鲑鱼、旗鱼、安哥拉带鱼、鲷鱼、鲨鱼、蛇鲭鱼或鲳鱼、 鲟鱼、剑鱼、吞拿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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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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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补充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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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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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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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罐装食品,不包括罐装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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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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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装饮料,包括果汁和蔬菜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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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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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装的婴儿食品和婴幼儿谷类加工的食品,不包括干制和粉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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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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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装婴儿配方及后续配方食品(包括婴儿牛奶和延续奶粉) , 不包括干的和粉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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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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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特定婴儿的、特定医疗目的的罐装婴儿食品, 不包括干制和粉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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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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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解植物蛋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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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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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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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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