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层面的食品检测措施较苛刻,检测标准较严格,欧盟所有成员国一般都遵循欧盟制定和发布的限量要求,在经过验证后,成员国可以设定更低的检出限,欧盟其他成员国随后也遵循这一限量。欧盟食品检测机制的法律框架如下: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 No 852/2004 ,食品卫生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 No 853/2004,为动物源食物制定特殊卫生规则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 No 854/2004,为用于人类消费的动物源性食品进行官方控制的组织制定特殊规则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 No 183/2005,制定饲料卫生要求(内容与EEA相关):对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从生产、加工和销售全过程的卫生进行了规定。特别是肉食,整个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符合标准。
委员会条例(EC) No 1881/2006,食品内特定污染物的最大含量水平(内容与EEA相关) :对六大类食品污染物做出了最高限量规定。包括:硝酸盐类、真菌毒素、重金属、三氯丙醇、二恶英及类二恶英多氯联苯、苯并(a)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