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果蔬企业在向美国出口水果、蔬菜时,首先应遵循下列申请程序:
由出口国动植物检疫部门提供证明,证明该水果、蔬菜的原产地没有美国政府规定的禁止进入的病虫害;
由出口企业或出口部门向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提出准许进口申请,详细描述产品特性、原产地、发货季节、预计每季交易量、运输方式、美到货口岸、预计销售地区等。
美国对进口水果、蔬菜检验检疫方面的规定程序有:
果蔬中有关化学残留物的规定,如进口水果蔬菜中最高化学残留物含量指数、化学残留物种类、添加剂使用情况等;
进口果蔬有关标签的规定,规定凡是经过热处理或化学处理的食品均不得在标签中使用“新鲜”两字,否则禁止其销售或没收产品;
对果蔬中病虫害的限制规定,凡带有病虫害和一切有害昆虫的水果、蔬菜均不得进入美国境内,已进入的需立即离境成就地销毁,暂时不能处理的要向APHIS申请,采取措施防止病虫害扩散,否则将受到法律惩处。
根据美国联邦法规 7CFR 319中关于“果蔬进口限制”的规定,阐述了美国进口果蔬的相关基本政策:果蔬进口如果没有经过美方的(风险)评估分析并获认可,进口商一般就不可能获得进口许可证而实现贸易。而只要符合下列情况之一,都可认为是无风险的,出口企业可获得许可证,经许可证制定口岸,可以进口:
在原产国不受到包括实蝇等在内的害虫的危害;
按照美国检疫局认可的不同条件下的有关程序,在原产国经过或即将经过害虫杀灭处理;
从原产国没有任何有关害虫发生的一定地区进口;
从原产国没有一定害虫发生的一定地区进口,只要这些地区的所有其他害虫通过处理或可能由美国检疫局认可的其他任何方法被杀灭,这样的进口能被认为无风险。
美国出版的《新鲜水果蔬菜进口手册》详细说明了新鲜水果蔬菜进口到美国的进口程序和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