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进口企业注册制度
美国对食品进口企业的注册制度要求美国本国和对美国出口的外国食品及饲料生产、加工、包装、仓储企业必须在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登记注册,未登记的外国食品及饲料将在入境港口遭到扣留。对美国的食品进口企业注册制度,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1)外国企业必须指定一位美国代理作为负责其注册事宜的代理商,选择代理商时可以选择在美国拥有实际商业活动场所的个人或机构。FDA将视代理商为外国企业的全权代表,并且将由美国代理商递交的资料视作为由外国企业亲自递交的资料。一个外国企业只能指定一家美国注册代理;
(2)如果外国企业生产的食品要由美国境外的其他企业进行加工或包装,该外国企业可免于注册。若上述进行加工或包装的企业,仅限于在包装物上贴标签或其他微不足道的加工,则原企业必须进行注册。同时,对此产品进行微不足道的加工的企业亦须注册;
(3)可免于注册的企业:农场、零售部门、餐馆、为消费者制作食品或直接提供消费者食品的非赢利性食品机构、不从事食品加工的渔船、完全由美国农业部根据《联邦肉类检查法》、《家禽检查法》和《蛋品检查法》所管辖的企业;
(4)按照美国食品进口企业注册和预申报制度规定,必须向FDA注册的外国食品企业范围包括:酒和含酒类饮料;婴儿及儿童食品;面包糕点类;饮料;糖果类(包括口香糖);麦片和即食麦片类;奶酪和奶酪制品;巧克力和可可类食品;咖啡和茶叶产品;食品用色素;减肥常规食品和药用食品、肉替代品;补充食品(即中国的健康食品、维生素类药品以及中草药制品);调味品;鱼类和海产品;往食品里置放和直接与食品接触的材料物质及制品;食品添加剂和安全的配料类食用品;食用代糖;水果和水果产品; 食用胶、乳酶、布丁和馅;冰淇淋和相关食品;仿奶制品;仿奶制品;通心粉和面条;肉、肉制品和家禽产品;奶、黄油和干奶制品;正餐食品和卤汁、酱类和特色制品;干果和果仁;带壳蛋和蛋制品;点心(面粉、肉和蔬菜类);辣椒、特味品和盐等;汤类;软饮料和罐装水;蔬菜和蔬菜制品;菜油(包括橄榄油);蔬菜蛋白产品(方肉类食品);全麦食品和面粉加工的食品、淀粉等;主要或全部供人食用的产品。
食品进口企业预申报制度
所有向美国出口的食品,必须在每批货物抵达美国口岸前提前8小时至5日内向FDA通报。通过陆路公路运输,在抵达前2小时通报;通过空运或陆路铁路运输,在抵达前4小时通报;通过水路运输,抵达前8小时通报。任何具有所需信息知识的个人、经纪人、进口企业和美国代理商都可以提交预申报。
国外企业进行预申报时必须提供的信息有:提交人的姓名,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号码、传真、电子邮件地址;传送者的身份(如果不同于提交人),包括姓名,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号码、传真、电子邮件地址;入境类型和海关边界保护局的识别号码;食品的标识,包括完整的FDA产品编码,普通或常规名称或市场名称,从最小包装体积到最大容器描述食品的量,批号、编码号或其他可适用的食品标识信息;制造商的身份;种植者的身份(如果知道);生产国;托运商的身份,除了食品通过国际邮件方式进口;食品的托运国。如果食品通过国际邮件进口,邮寄的预期日期和邮寄国;预期的抵达信息(地点、日期、时间)或者如果食品通过国际邮件进口,美国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进口商、所有者和最终收货人的身份。除了通过国际邮件进口或者通过美国转口的食品;承运人的身份和运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