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能效设备认证制度
高能效设备是指由能效检测机构测量的能效和质量测试结果均符合所有高效设备项目,并且从KEMKO获得高效设备认证的产品。根据《能源利用合理化法》中的第21条“高能效设备认证”和第22条“高能效设备的后续管理”,以及知识经济部发布的关于促进高能效设备普及的第2008-117号和第2008-218号规定,为了扩大高能效设备的普及,从1996年12月开始对达到一定能效标准以上的产品实施自愿性认证。
高能效设备认证制度是以制造商和进口商自愿参加为前提的认证制度。若能源年消耗量达2000吨以上的企业或事业团体参加该制度,则需要与政府签订自愿协议。自愿协议是指生产、供给、消费能源的企业或事业团体与政府签订的协议,企业制定节能及减排温室气体的目标以及履行推进日程和实行方法等,而政府通过监控和评价,并且实施资金援助和税收补贴,共同达到目标的非强制性政策。协议在签订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同时,政府对参加协议的中小型安装和生产企业提供多达250亿韩元的援助资金,以及中小企业申请高能效设备认证时免测试手续费等优惠措施。若投资于法律规定的节能设施,则从相关的纳税年度的企业税或个人所得税中扣除设施投资金额的20%;对希望参与的企业进行事前技术指导,协助制定实施计划,提供工程技术和节能技术相关的咨询;并且通过媒体、网络、杂志等积极宣传优秀企业。通过认证的产品应颁发认证证书并加贴高能效设备的自愿性标志,分别如图1和图2所示:
图1 高能效设备标志 图2 高能效设备证书
目前,属于高能效设备认证的产品有41种,包括变压器、电动机、照明设备等。表1列出了这41种实施该认证制度的产品:
表1 41种实施高能效设备认证制度的产品
高能效设备认证制度是以制造商和进口商自愿参加为前提的认证制度。若能源年消耗量达2000吨以上的企业或事业团体参加该制度,则需要与政府签订自愿协议。自愿协议是指生产、供给、消费能源的企业或事业团体与政府签订的协议,企业制定节能及减排温室气体的目标以及履行推进日程和实行方法等,而政府通过监控和评价,并且实施资金援助和税收补贴,共同达到目标的非强制性政策。协议在签订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同时,政府对参加协议的中小型安装和生产企业提供多达250亿韩元的援助资金,以及中小企业申请高能效设备认证时免测试手续费等优惠措施。若投资于法律规定的节能设施,则从相关的纳税年度的企业税或个人所得税中扣除设施投资金额的20%;对希望参与的企业进行事前技术指导,协助制定实施计划,提供工程技术和节能技术相关的咨询;并且通过媒体、网络、杂志等积极宣传优秀企业。通过认证的产品应颁发认证证书并加贴高能效设备的自愿性标志,分别如图1和图2所示:
图1 高能效设备标志 图2 高能效设备证书
目前,属于高能效设备认证的产品有41种,包括变压器、电动机、照明设备等。表1列出了这41种实施该认证制度的产品:
表1 41种实施高能效设备认证制度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