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能源之星合作计划,由日本当时的财务省和通商产业省与美国环保署签署合作协议,委托日本节能中心(ECCJ)执行该计划,在办公设备范围内实施能源之星标签计划。日本能源之星计划通过降低办公设备的待机功耗促进设备的节能,涉及产品包括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和多功能设备(MFDs)七类。满足能源之星标准的产品可以标记能源之星标志,并同时获得日本和美国的认可。
希望参加日本能源之星计划的设备制造商首先提出能源之星注册申请,然后对参加的设备进行能源之星标准符合性检测(没有检测能力的制造商可请第三方机构检测),确定满足标准要求后设备及相关材料可以加贴能源之星标志。制造商提交注册申请(包括产品注册)给METI获得公司和设备的注册,成为合格的能源之星设备及设备制造商。
日本于1995年10月加入希望参加日本能源之星计划的设备制造商首先提出能源之星注册申请,然后对参加的设备进行能源之星标准符合性检测(没有检测能力的制造商可请第三方机构检测),确定满足标准要求后设备及相关材料可以加贴能源之星标志。制造商提交注册申请(包括产品注册)给METI获得公司和设备的注册,成为合格的能源之星设备及设备制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