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节能自愿协议
欧盟的节能自愿协议属于自愿性的节能计划。其中一种是由政府与工业界联合推进、采用自愿性磋商协议的方式来提升电器产品的能源效率的自律性行业协议,自律性的行业协议是产业界为节能而实施的自律行为,通常在产业界与政府之间签署节能自愿协议。欧盟鼓励自律性行业协议,因为它往往是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的替代或先导。自律性行业协议在荷兰、挪威、瑞典等国家实施比较成功,并且协议内容不断得到升级。其中“电视和盒式录像播放机待机损耗协议”与“家用电冰箱和洗衣机协议”被认为是实施效果最好的两个协议。
在欧盟,节能自愿协议不是对某一产品型号设定强制性的最低能源性能标准,而是就平均能耗量的减少设定一个总体目标,由欧盟委员会与有关的行业协会达成。如1997年达成的洗衣机能效自愿性协议设定的目标是2000年底新产品的平均能耗量在1994年的基础上减少20%。目前,欧盟委员会已与欧洲家用电器制造商联盟和欧洲消费性电子产品制造商协会就洗衣机、电视机、热水器、音频设备、录像机等6类产品实施了能效方面的自愿性协议,并取得了显著的节能效果。
另外,各国政府也跟不同的企业和公司签署节能减排协议,并采取激励措施鼓励实施清洁生产。在英国,政府首先与行业协会签署自愿减排协议,根据气候变化协议来确定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对达到和完成任务的单位减免气候变化税,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自愿减排协议。自愿性节能减排协议的签署和实施,不仅取得良好的节能环保效益,还取得了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这些收益主要有:鼓励采用系统有效的方法,提高能效,直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带来经济效益和生产力的提高,提升节能与环保的认知和管理水平;允许公司选择自己认为最合理的技术方案,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促进形成灵活有效的政府和工业部门间的合作伙伴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