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执行ACAQ技术标准测试
2、向ACA登记使用A/C-Tick
3、填写“符合声明表”(Declarationof Conformity Form),并和产品符合记录保存一起
4、在通信产品或设备上贴上有A/C-Tick标志的标识(label)5、销售给消费者A-Tick仅适用于通信产品,电子产品多半是申请C-Tick,不过电子产品如果申请A-Tick,则不需另外申请C-Tick。
自2001年11月起,澳大利来/新西兰的EMI申请合并;如果产品要在这二国销售,下列文件在行销前必备齐,以备ACA(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或新西兰(Ministr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当局随时抽查:
2."Application touse the C-tickMark"Form-必须由澳大利亚/新西兰公司或进口商签名负责。
3."Supplier’s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Form-必须由澳大利亚/新西兰公司或进口商签名负责。签名负责之厂商,有责任确保销售之产品仍符合EMI方面的规定。
4.原始之设计图稿及规格书(如:线路图、方块图、User’sManual和ServiceManual等)。
5.叙述制作时之生产检查程序,以确保EMI特性之维持。
6.任何会影响到EMI的变更叙述和必要之测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