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场评核
(一) 应符合现行食品有关法令、食品工厂GMP通则及有关之专则规定。
(二) 现场评核缺点分为次要缺点、主要缺点及严重缺点三种。三项次要缺点相
当于一项主要缺点,三项主要缺点相当于一项严重缺点。缺点合计相当于一项严
重缺点者视为未通过现场评核。
二、产品检验
(一) 应符合食品GMP技术委员会订定之产品检验项目及标准。
(二) 应符合申请工厂之厂内成品规格。
(三) 产品标示应与其内容物相符,其标示方法并应符合食品GMP通(专)则之相
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