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欧盟的进口商、各国的出口商还是生产企业,都对欧盟木材法规将给市场带来的影响感到不安,一方面是因为法规本身具有影响市场的制导权和权威性,另一方面是因为市场对法规有不可知性和无可适从感。通常一个标准的出台还需要对标准进行宣贯,企业才能对标准有初步的了解,并在以后组织生产中逐步贯彻落实;如今欧盟木材法规影响林产工业整个行业,特别是出口企业,但却没有一个机构对该法规进行宣贯,企业摸不着南北实属正常。为了使我国林产工业企业更好地理解欧盟木材法规,减少法规对企业正常生产和市场的影响,本文针对目前出口企业所关心的欧盟木材法规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1森林认证和欧盟木材法规的性质是否相似?
森林认证和欧盟木材法规的性质不相似。欧盟木材法规是欧盟的一项法律,目的是禁止非法采伐的木材在欧盟市场上流通,欧盟木材法规针对进入欧盟市场的木材贸易规定了强制的法律程序,最大限度地降低非法木材买卖的风险。此木材法规同时适用于进口木材和欧盟内部生产的木材;适用于在欧盟市场上贸易的木材、木制品并覆盖大多数林产品的一般贸易。遵守该项法规是
欧盟木材生产、经营、贸易企业的义务。
森林认证(包括FSC、PEFC和各国的森林认证体系)目前均属自愿认证体系,森林经营单位、木材生产企业和贸易企业可以选择森林经营认证和产销监管链认证,认证的标准是基于现行全球可持续森林经营最佳实践的广泛共识为基础的。政府或企业可以选择FSC、PEFC或其他体系的标准为其森林进行认证,也可将认证证书作为其采购的标准之一,但不参与FSC和PEFC认证体系管理,也不参与发证过程的审核和决策。
2如果行业或企业进行尽职调查,从哪里可以了解到相关的政策信息?有哪些具体要求?
在欧盟木材法规里,将在欧盟内部进行木制品生产的公司、机构或个人,以及将木制品进口到欧盟,并第一次将这些木材产品投放到欧盟市场的公司、机构或个人,定义为“运营商”,其必须进行尽职调查。欧盟尽职调查的要求于2010年10月20日在欧洲议会和委员会第995/2010号欧盟条例里进行了规定,也可以在欧盟的官方网站上找到。为满足尽职调查要求,运营商的尽职调查体系中的风险评估必须包括信息获取、风险评估、风险规避(降低风险)3个方面。每个运营商根据自己的能力、资源和知识水平决定是否寻找一个服务公司为其设计自身的尽职调查体系,或遵照监督机构的体系。欧盟木材法规没有规定具体怎么做,但建立尽职调查体系投入的工作量取决于供应链的复杂程度和运营商的业务范围。
将木材产品第二次、第三次投放到欧盟市场内,或随后又购买/销售木材或木制品的公司、机构或个人,则被称为“贸易商”,所有的贸易商(零售商)购买/销售木材或木制品必须确认:木材和木制品从哪里买来?卖到哪里去?而且这些信息要求至少保存5年,如有需要,随时备查。
3森林管理委员会(FSC)和森林认证体系认可计划(PEFC)是尽职调查的合作伙伴吗?这些认证证书是否可以证明其合法性?
欧盟木材法规中并没有出现“尽职调查合作伙伴”这种说法。对于帮助企业满足尽职调查要求的机构,正确的称谓是“监督机构”。这些经过授权的机构对企业提供尽职调查体系方面的帮助。目前尚不清楚FSC和PEFC机构是否将申请或已被认可成为监督机构。在欧盟木材法规里,FSC和PEFC认证并不被认可为是有效的合法性证明。只有来自与欧盟签署了“自愿合作伙伴关系协议(VPA)”的国家,在其木材合法性保证体系被认可为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其生产的具有FLEGT证书的木材才被认定是合法的。此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中附录A、B或C列出的物种的出口许可,也被认可为合法的证明。
如果购买/销售的运营商的尽职调查体系认定后,经过以上提到的认证/验证体系认证的木制品,可以认定为低风险,准予进入欧盟市场。适用的认证标准必须能为木制品来源国提供可靠、有信用的证据。合法性认证标准必须包括采伐国以下5方面信息:(1)在依法公布的边界内采伐木材的权利;(2)为取得采伐权和木材支付的款项,包括木材采伐相关的税款;(3)木材采伐,包括和木材采伐直接相关的森林经营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环境和森林法规;(4)关于受木材采伐影响的使用权和林地权属的第三方合法权利;(5)迄今为止林业部门涉及到的贸易和海关法律。
4木材加工产品可以出口到欧盟市场的最佳认证标准是什么?
如果我国企业在欧洲的客户,也是第一次把产品投放欧盟市场的运营商,他们将决定哪种认证标准可以作为符合欧盟木材法规的合法证明,因为他们必须承担合法性的责任。运营商依法被要求必须有一个尽职调查体系,且这个尽职调查体系里的风险评估须包含信息获取、风险评估和风险规避(降低)以清除任何非法木材。
认证可以降低被认定为不可忽视的风险因素。重要的是,适用的认证标准可以为木制品提供符合其来源国相关采伐规定的可靠且有信用的追溯证据。
5谁将执行欧盟木材法规?
欧盟各成员国将负责执行、实施欧盟木材法规。欧盟委员会负责监管欧盟成员国有效地、一致地实施此木材法规。
欧盟成员国指定主管机构负责欧盟木材法规的实施工作。他们的职责是对运营商、监督机构和贸易商进行木材合法性现场检查,并要求保存和提交他们的检查行动记录或相应证明材料。
欧盟成员国有权对违反欧盟木材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法规的执行应该是有效的、适当的和劝诫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