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W JI=j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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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依照GB/T 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gQ(1u|r
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规定的表述方法及要求编写,其中通用卫生要求部分主要参照GB o:ob1G[p%
14881—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起草,同时非等效采用了CAC国际法规相关部分和日本、美国、台湾及加拿大等国的相关法规或标准中的部分内容,以求达到与国际GMP接轨。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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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q\Z1-sl~s
本标准由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湖南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湖南省旺旺食品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yB[LO(i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包大跃、史根生、张国雄、魏明峰、唐细良、张一青。 FA,CBn5%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cMAfW3j: ;
1 范围 }o.ZCACYg
本标准规定了膨化食品企业在原料采购、加工、包装及储运等过程中,有关人员、建筑、设施、设备的设置以及卫生、生产及品质等管理均应达到的标准、良好条件或要求。 9X~^w_cdk
本标准适用于膨化食品生产企业。 AS;{{^mM(
2 引用标准 Lb/_ULo6-V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xM,3F jF
GB 1576—1996 低压锅炉水质 O<*iDd`(e
GB 2760—1996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IHF\
GB 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d=pq+
GB 7718—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J=sQ].EK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cX2b:
GB 13271—9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_%x|,vo`(
GB 14881—94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X*b0q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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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定义 _K8-O>I "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ZUy(8%Wl
3.1 膨化食品 te1lUQ
采用膨化工艺制成的食品。 hM;E UWv
3.2 膨化 bo]k9FC
使处于高温、高压状态的物料迅速进入常压状态,物料中的水分因压力骤降而瞬间蒸发,导致物料组织结构突然膨松成为海绵状的过程。 iJ~pX\FKO
4 设计与设施 1 }:k w
4.1 设计 z2-=fIr.h
4.1.1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有关食品卫生部分均应按本规范和GB 14881的有关规定。 ?vvjwys@
4.1.2 要将选址情况及其他有关材料(总平面布置图、平面图、剖面图、立面图,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生产工艺规程等)报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按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规定和程序报批。 BHa!jw_~o
4.2 厂区环境 wN;o++6V
4.2.1 工厂不得设在易遭受污染的区域,要选择地势干燥、交通方便、有充足水源的地区。厂区不应设于受污染河流的下游。厂区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 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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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厂区内任何设施、设备等应易于维护、清洁,不得成为周围环境的污染源;不得有不良气味、有毒有害气体、粉尘及其他污染物泄漏等有碍卫生的情形发生。 _8t{4C
4.2.3 厂区及临近区域的空地、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沥青或其他硬质材料或绿化,防止尘土飞扬、积水。 ~G,n>
4.2.4 生产区与生活区应划分明显并有隔离设施;易产生污染的设施应处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焚化炉、锅炉、废水处理站、污物处理场均应与生产车间、仓库、供水设施有一定的距离并采取防护措施。 L7C!rS
4.2.5 厂区内禁止饲养动物 /id(atiF^
4.2.6 厂区四周应有适当防范外来污染源、有害动物侵入的设施,如设置围墙,其距离地面至少30cm LQ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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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部分应采用密闭性材料建造。 FNtcI7
4.3 厂房及设施 mO(m%3
4.3.1 厂房及车间配置与区划 ":tQYo]d
4.3.1.1 厂房、不同功能作业区域及区域内设备应依工艺流程需要及卫生要求,有序而整齐地配置。 ;n?H/(6X8>
4.3.1.2 不同作业区域应加以有效隔离(墙或隔离材料装置),并至少应有下列作业区域:原材料仓库,配料车间(用于膨化用原料、辅料配合),调料室(用于调味料配合),膨化车间,包装车间(应划分为内包装车间、外包装车间),成品仓库,车间管理室,品管(检验)室,更衣室,厕所。根据各膨化工艺、原材料等的不同,还须增加相应的作业区域与设施。 z|x0s0q?
4.3.1.3 各作业区域之间,不同生产线之间及生产线与墙壁之间,应有规划的作业通道或工作空间,其宽度即要考虑安全卫生要求,又要考虑工作需要(如原材料运送、清洗、消毒),以防止布局不合理导致人流与物流拥挤、混乱,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或内包装材料。 :U$<h
4.3.1.4 检验室应有足够的空间,以安置试验台、仪器设备等,检验室大小应根据生产品种、规模等设置,但必须有下列功能区域:微生物检验室(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理化检验室(水分、蛋白质、淀粉、酸价、过氧化值、重金属及水质等理化检验)。 /r^J8B*
4.3.1.5 生产区应有足够的空间大小,生产车间(含包装间)人均占地面积(除设备外)不应少于1.5m2,最高机械设备距屋顶的间距应考虑安装及检修的方便。 9TuE.
4.3.2 厂房建筑要求 :FcYjw
4.3.2.1 厂房宜采用封闭式设计,防止外界有害动物、灰尘等进入。 yhhW4rz
4.3.2.2 所有厂房建筑物应坚固耐用,易于维修、保持清洁,且应为能防止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内包装材料遭受污染(如有害动物的侵入、栖息、繁殖、灰尘沉积等)的结构。 n#8N{ya5x1
4.3.3 安全设施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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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1 各种管道应牢固、有明显标示,蒸气管道应加保温层,其裸露部分应尽量远离作业场所,并有警示牌。 i]oSVXx4WC
4.3.3.2 有安全出口标示及通道,并设有“出口、通道处不得堆放原物料、杂物等”字样的警示牌。 ,QU2xw D[
4.3.3.3 在传动装置、包装机等必要的地方应加护盖,以防止食品遭受污染。 }H2<w-,+
4.3.4 地面与排水 57W4E{A
4.3.4.1 地面应用无毒、不散发异味、不透水的建筑材料,且须平坦防滑,无裂缝及易于清洗消毒。 GjF'03Z4
4.3.4.2 作业地点有液体(调味液、油、清洗水、冷却水等)流至的地面、作业环境经常潮湿或水洗方式作业等区域的地面还应能防酸防碱,并有一定的排水坡度(1.5%~2.0%)及排水系统。 5@_c<
4.3.4.3 排水系统应有坡度,保持通畅,便于清洗,排水沟的侧面和底面接合处应有一定弧度。 CYl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