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0-24 11:11
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日前公告制定《应办理检验之食品业者、最低检验周期及其他相关事项》,其中肉类加工等食品应对养殖动物性来源的主原料进行动物用药残留量检验,而最低检验周期为每季一次。
台湾食品药物管理署表示,为强化食品业者应实施自主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七条第三项规定食品从业者应将其产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自行或送交其他检验机关、法人或团体检验。其中依照应办理检验的食品从业者、最低检验周期及其他相关事项第一点规定,水产品食品业、肉类加工食品业、乳品加工食品业、食品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