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规定五类食品业强制实施检验频率
日期:2014-09-19 11:11
 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日前公告订定《应办理检验之食品业者、最低检验周期及其他相关事项》,其中肉类加工等食品应对养殖动物性来源的主原料,进行动物用药残留量检验,而最低检验周期为每季一次。
  台湾食品药物管理署表示,为强化食品业者应实施自主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七条第三项明定食品业者应将其产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自行或送交其他检验机关、法人或团体检验。其中依照应办理检验的食品业者、最低检验周期及其他相关事项第一点规定,水产品食品业、肉类加工食品业、乳品加工食品业、食品添加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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