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乳品检验检疫须知
日期:2014-05-23 11:22
信息真实有效。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保证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可以通过备案信息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
国家质检总局对完整提供备案信息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予以备案。备案管理系统生成备案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名单,并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布。
请特别注意: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公布首批进口乳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的公告》(2014年第51号公告)已发布,自2014年5月1日(报检日期)起,非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乳品不得进口。注册境外乳品生产企业名单已在国家认监委网站公布(http://www.cnca.gov.cn/ywzl/gjgnhz/jkzl/)。

七、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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