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乳品检验检疫须知
日期:2014-05-23 11:22
商报检时如称产品无品牌,由于无法核实产品品牌、配方等信息的一致性,一律作首次进口处理。

十、进口乳品半成品(如婴幼儿配方奶粉基粉)该如何报检?
进口乳品半成品(如配方奶粉基粉、预混料等)报检品名应体现原料属性,不得以成品品名报检。报检时,首次进口的进口乳品半成品进口商应提供应提供对应成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微生物、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项目的检测报告;非首次进口的,应提供微生物项目的检测报告。进口商应提交国内生产企业相应的生产资质证明文件。如生产企业不在广东局辖区范围内,检验检疫机构将按入境货物流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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