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欧盟出口电动工具应注意欧盟《电池指令》修订动向
日期:2012-10-31 17:04
欧盟电池指令(2006/66/EC)于2008年9月26日实施。指令主要目标是将电池、蓄电池、废弃电池和蓄电池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最小化。该指令的关键条款对含有害物质的电池和蓄电池上市给予了限制,并对电池收集、回收、处理作了专门规定。
  该指令第4(1)(b)条规定,按重量计镉含量超过0.002%的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不得在欧盟上市。但指令第4(3)条规定,该要求并不适用于(a)应急和警报系统,包括应急灯;(b)医疗设备;(c)无线电动工具的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
  指令同时要求欧洲委员会定期对豁免条件进行调研,以适应最新的科技要求。201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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