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推医疗器械五整治 瞄准夸大宣传等行为
日期:2014-03-17 16:04
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抓好企业整改和违法违规行为的立案查处工作。
  3.有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总局交办《重点监督检查的企业和产品名单》涉及的违法违规企业组织进行查处。
  4.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行政区域内开展五整治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督查督办。
  5.总局组织督查组对部分省(区、市)开展五整治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
  6.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针对整治重点,拓宽案源线索,按照总局关于案件协查、报送等有关规定,加强案件查处工作的组织
13/18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4/10 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