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推医疗器械五整治 瞄准夸大宣传等行为
日期:2014-03-17 16:04
展与监管开展情况。
  5.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行政区域内具体实施方案。
  6.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总局交办《重点监督检查的企业和产品名单》中的企业组织开展突击检查,对突击检查发现的问题,日常监管手段能解决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构成案件的一律立案查处。总局视情况派员督导。
  7.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日常监管和投诉举报情况梳理重点案件线索进行集中检查,同时组织力量对五整治涉及的重点环节、场所及企业进行集中排查,也可结合相关专项整治进行重点排查,对有线索的重点
11/18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4/10 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