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禁售含过量多环芳香烃的消费品
日期:2014-03-03 11:44
 日前,欧盟委员会发布第1272/2013号法规,对现有的多环芳香烃物质(PAHs)限制措施增添新规定。新规定涉及多类产品,包括玩具、服装、鞋履、运动用品及家用器具等。
  新法规表明,苯并[a]芘、苯并[e]芘、苯并[a]蒽、稠二萘、苯并[b]荧蒽、苯并[j]荧蒽、苯并[k]荧蒽及二苯并[a,h]蒽均属多环芳香烃。新法规限制了消费品中可接触到的塑料或橡胶部分的多环芳香烃含量,浓度超过1毫克/公斤的,不得投放市场,其中,玩具及儿童护理产品中的浓度不得超过0.5毫克/公斤。
  上述限制只适用于在正常合理使用情况下,物品中会直接及长时间或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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