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制定市售包装米粉丝产品标示规定,自2014年7月1日生效
日期:2013-12-05 15:21
丝)、调合米粉(丝)产品应于产品外包装正面处显著标示含米量百分比或等同意义字样,其字体颜色应与底色明显不同,字体大小长宽不得小于4毫米。
四、 前点所称含米量百分比,指扣除食材包、油包及调味粉包的纯米粉(丝)、米粉(丝)、调合米粉(丝)本体与米的重量百分比。
五、 纯米粉(丝)、米粉(丝)、调合米粉(丝)产品,其品名应含纯米粉(丝)、米粉(丝)、调合米粉(丝),且字体大小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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