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制定市售包装米粉丝产品标示规定,自2014年7月1日生效
日期:2013-12-05 15:21
2013年11月29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21350846号公告,订定市售包装米粉丝产品标示规定,自2014年7月1日生效。
市售包装米粉丝产品标示规定
一、 本规定依食品卫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款及第九款规定订定。
二、 本规定适用于使用50%以上的米谷(粉)为原料,经糊化、挤压、蒸煮、干燥等过程制成细长条的包装制品,包括:
(一) 纯米粉(丝)、米粉(丝):使用100%米为原料制成者。
(二) 调合米粉(丝):使用50%以上的米为原料,添加其它食用淀粉或食用谷粉为原料制成者。
三、 市售包装纯米粉(丝)、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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