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9-16 08:29
中特别注意到,在汪国良受贿一案中,除相关申报环保治污项目资金的企业外,一些县市的环保部门人员也扮演着重要角色。2007年下半年,为让汪国良对亳州市蒙城县某食品公司治污项目进行关照,蒙城县环保局副局长赵某到汪国良家中送给其1万元钱。当年该项目顺利通过审查并获得项目资金468万元。该食品公司为表示感谢,在2008年春节前、2009年中秋节前两次委托赵某到汪国良家,分别送给其8000元钱、6000元钱。2009年,蒙城县某养殖场向安徽省环保厅申报治污项目,汪国良在对该养殖场申报材料形式审查时,发现申报材料不合格,便将此事告知赵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