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修订食品条例 食品出口企业需予重视
日期:2013-08-19 11:42
新加坡农业食品兽医局(AVA)于8月1日在其官方公报上刊登了2013年食品条例(修正案),并宣布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行。
  该条例为新加坡食品销售法案的第56部分,此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定义了幼儿的概念,特指1-3岁的儿童;二是新增加了9种食品添加剂,并规定了其在69类食品中的限量要求;三是规定了婴儿配方奶粉中聚葡萄糖的最大含量不得超过0.2克/100毫升,以及二甲基二碳酸盐使用量的清晰释义;四是规定了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M1、棒曲霉素在婴幼儿食品中的最大限量,以及三聚氰胺在婴儿配方食品及其他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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